涉瞞業權騙94萬房津 建築署前工程師否認控罪
【明報專訊】建築署前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涉於1989至1993年間隱瞞其物業的實際擁有權,欺騙政府房屋津貼合共逾94萬元,早前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訴3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控罪。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無律師代表的被告否認所有控罪。
成立空殼公司 交親戚同事代買樓
控方開案陳辭稱,被告鄭偉雄(64歲)案發時獲申請政府的自行租屋津貼資格,但規定相關單位不得由申請人及其親屬管有、或享受任何經濟利益。被告其後於2019年3月14日退休。
案情稱,被告1989年7月向同事朱琰光透露,決定購買一住宅單位,用以申請租屋津貼;被告其後成立一間空殼公司「自勝」,邀請朱及遠房親戚鄭煥超擔任董事及股東,兩個月後,被告找朱代表「自勝」簽署購買杏花h一單位的買賣合約,售價150萬元。同年10月至1993年9月,被告3次提交自行租屋津貼申請書,共獲取逾94萬元津貼。
數年後公司股份轉回被告夫婦
另外,1995年9月被告與其妻取代鄭及朱,成為「自勝」董事;1999年1月鄭及朱將全數股份轉讓予被告及其妻。2002年3月6日,被告以305萬元出售涉事單位。控方稱,涉案單位首期付款、成立「自勝」的各項費用及購買該單位的費用,均由被告支付,認為被告為該單位實際擁有人,對「自勝」擁有實益權益和最終控制權。
【案件編號:DCCC 97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