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光禁令案政府上訴獲批 官提質疑 稱寒蟬效應非錯判 律政司未闡法庭為何不宜評禁令效用
【明報專訊】律政司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在具違法意圖下傳播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下稱《榮光》),或令歌曲被誤認為是香港的「國歌」,高院上月拒批臨時禁制令,律政司提出上訴。高院法官陳健強昨日頒布判辭,質疑律政司欲重新爭辯案件已處理過的議題,但基於國家安全的重要性及牽涉新的法律領域,最終批准律政司就大部分理據上訴。
7上訴理據6獲批
官:幾乎沒不被挑戰的地方
上訴許可同樣由拒批臨時禁制令的法官陳健強審理,他在判辭重申,律政司在早前聆訊亦接受拒批臨時禁制令是法庭的酌情權,而一般而言上訴庭推翻下級法院決定的標準會更高。他又指,律政司提交的上訴文件長19頁,列出7項理據,當中6項均附有多個小段落,「可以說幾乎沒有不被挑戰的地方」。
稱律政司不曾主張「證明書」助裁決
判辭逐一審視7項上訴理據(見表),陳官批准6項上訴理據。其中一項獲批理據,涉及特首上月11日根據國安法47條發出證明書,指《榮光》禁制令涉及國家安全;律政司主張該證明書對法庭具約束力,法庭應該遵從行政機關的判斷。陳官在判辭質疑,律政司在聆訊時不曾主張特首證明書能協助法庭裁決,亦一直未清楚解釋為何不宜由法庭衡量禁制令效用,但似乎律政司已認為證明書對禁制令的效用「幾乎具決定性,若非已定下結論(conclusive)」。
指竭力爭論法庭國安案酌情權極少
律政司亦爭議原審法官未有考慮國安是具凌駕性的重要原則,以及正確的評定標準是除非禁制令無任何效用,否則便應批出。陳官形容律政司竭力爭論法庭在審理國安案「可運用的酌情權極少,若果還有的話(if it exists)」;考慮到國安的重要性及牽涉新的法律領域,批准上述3項上訴理據。
6項獲批理據中,陳官要求兩項刪改內容。當中包括律政司爭議原審法官錯誤運用酌情權,應交由上訴庭重新審視,並質疑高院「明顯錯誤」判斷禁制令會帶來「寒蟬效應」。陳官直言不同意律政司是合理地爭論有關寒蟬效應的評估,因為法庭必須實際地考量禁制令可能帶來的影響。陳官亦重申,當時的裁決是倘禁制令有實際效用且不與刑事法衝突,他不會基於寒蟬效應拒批禁制令。陳官最終批准該上訴理據,但要求刪去當中有關寒蟬效應的內容。翻查律政司上訴文件,該項理據原本長兩頁半、有4個小段落,若按陳官要求修改,可能將剩下一句句子。
被指未考慮相關因素 官:幾全論及
另一項需要刪改的理據是律政司質疑陳官未有考慮所有相關因素。陳官指理據「難以理解」,因幾乎所有律政司提及的議題已經討論過,最終只批准律政司就禁制令有助當局要求網上平台移除有關《榮光》是「國歌」的信息之理據上訴。
【案件編號:HCA 855/23】
明報記者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