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水產禁令生效 回港手信豁免 違者可罰10萬囚1年 蠔油豉油魚蛋不受限
【明報專訊】港府今日起因應日本排放核污水向日本10個都縣水產品實施禁令,違例者可罰款10萬元及監禁12個月。環境及生態局長謝展寰昨表明,禁令只覆蓋商業用途進口產品,市民遊日後帶小量相關產品做手信回港並不受管制,惟禁令範圍水產品或存輻射風險,建議市民勿買相關水產返港。
謝展寰:或存輻射風險 籲勿帶返港
至於禁令撤銷的具體條件,環境及生態局常任秘書長劉利群認為言之尚早,稱要觀察一段時間並考慮一籃子因素,包括日本排放系統是否正常、輻射數據等,認為日本要考慮第三方認證,令各地取信於監測數據;而當局以往亦曾放寬禁令,日後會參考以往經驗行事。
政府跨部門專責小組昨舉行聯合記者會交代禁令安排,食環署長楊碧筠稱,昨已就《食物安全命令》刊憲,禁止東京、福島及千葉等10個都縣的水產品進口,今日或之後收獲、製造、加工或包裝的活生、冷凍、冷藏、乾製或以其他方式保存水產、海鹽,以及未經加工或經加工的海藻,一律禁止輸入香港和在港供應。至於其他未被禁入的水產品,食安中心會全面測試輻射水平(見另稿)。本港同時維持日本若干食品的進口管制措施,即禁止福島的蔬果及奶類飲品等入口;而連同附近4個縣的部分食品,則須附有官方輻射證明書及出口商證明書。
針對商業目的 代購轉售亦受管
被問及水產品定義是否涵蓋海鮮醬料及配料等,食物安全專員黃宏稱,配料及合成食品如蠔油、豉油或魚蛋不受管制;惟經加工及乾製水產如「一夜干」或魚乾則受規管。楊碧筠補充,禁令主要針對「輸入及供應」、涉商業目的行為,若市民從日本買手信回港或免費送贈親友不受限,但代購、協助他人購買或轉售等商業行為則受規管。
劉利群透露,日本進口食品佔本港進口食品約2%;受禁令影響的水產佔約6.75%,而禁令以外佔較多的是雞蛋,佔逾一成。被問到禁令如何影響日本食品佔比,劉認為視乎市場今後需求。至於由該10都縣送到日本國內、或送到本港等其他地方加工製作的原材料,黃宏稱相關食品同樣受規管。
謝展寰昨在港台《千禧年代》稱,日方只在單一排放點排放核污水,現時禁令範圍已有足夠保險;若輻射檢測發現日本食品出現其他問題,會考慮擴大禁令,「現階段可能性不太大」。被問及如何確保禁令範圍地區的水產品不會經他縣進口,他認為「呢樣扮唔到(來自其他來源地)鵅v,所有食品生產運送至其他地方都有嚴謹追蹤系統,當局可查出產地。被問及會否繼續進食日本食品,謝於商台《在晴朗的一天出發》強調,自己無因日本排放核污水而減少進食,「我一直都有繼續進食,未曾停止過」,認為進口日本食品安全有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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