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東快樂山三級火 業主有違反消防條例前科
【明報專訊】溫哥華東區快樂山上周發生導致逾70名住客暫時無家可歸的柏文大火,柏文的華裔業主被揭發在火警發生前數月前曾被指控違反幾十項消防條例,不過業主否認指控並表示將親自出庭抗辯。法庭紀錄還顯示,該柏文的業主之一,曾不止一次因違反消防條例而被罰款。
業主8月前被控違例擬出庭抗辯
該場上周發生的三級大火,令整個柏文的住客要另覓臨時棲身之所。然而根據傳媒報道,早在8個月前,溫市府曾指控柏文的業主違反20項消防安全規定。
Postmedia法庭文件稱,市政府在去年11月檢查該幢位於東10街(E. 10th Ave.)400號路段的柏文後,便指控業主沒有妥善維修大樓公共區域(包括停車場、大堂和走廊)的消防灑水系統、滅火器、防火門和火災警報器。
報道指根據省級法院文件,兩名登記業主分別姓任(Ren,譯音)及嚴(Yan,譯音)。
兩業主還被指控任由柏文存在危險,例如在二樓「脫落的電源插座上連接住外露的電線」,在電機房和停車場堆放可燃物品,包括木材、塑料和其他物品。
業主還被指控,以膠管堵塞柏文的消防出口,該情況不屬原建築設計可允許的設計。
該場三級火於7月27日發生,當局出動70名消防員撲救,由於雜物阻塞通道,加上屋內溫度高,消防員被逼要從外圍不斷射水撲救。而經過通宵撲救,直至清晨才將火救熄,事件中有一名消防員和數名住客不適送院。
溫市府事後指出,所有租客都已在酒店或家人朋友的幫助下得到安置。
報道續指,任姓業主否認溫市府對其的指控,並計劃在法庭上進行抗辯;任又說其將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我不需要律師。」
溫消防局拒絕回答有關業主被指控的提問。
報道引述法庭紀錄稱,兩名業主並非第一次因該大樓的消防安全違規而被指控。業主於2021年也曾被指控違反9項消防條例,其中4項未能保持消防出口暢通無阻的違規成立,被罰款500元。
法庭紀錄還顯示,任姓業主在2017年也曾因任由可燃物品堆積而被判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