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08.02
    星期三

房屋漏水租客拒遷出拖延維修 業主或被逼承擔租客安全風險

[2023.08.02] 發表
房子漏水需要更換整個睡房的地板,由於租客不願搬家,工程人員惟有在有人居住的狀態下施工,但對住客來說存在安全風險。(受訪者提供)
這間獨立屋前年冬季突然爆水管,導致地下一層被淹,但租客拒絕搬家,結果整個維修過程持續了3個月。(受訪者提供)

【明報專訊】大溫地區房租暴漲,有租客在物業漏水後,寧願忍受施工帶來的不便和噪音,也不願意搬走方便業主修復。由於法例所限房東不能強制租客離開,除了可能會令到修復工程出現延誤,對房屋的破壞更見嚴重,更甚者是業主或須承擔因施工給租客帶來的安全風險。

出租物業管理經理林先生最近因兩套代管物業漏水的問題十分煩惱,他認為這是一個可以說輕微,但也可能是嚴重的問題。他解釋,本來房屋漏水很好解決,但不好解決的是與住在房屋中的租客溝通。

他指出,該兩套物業,其中一間馬桶底座漏水,另一間則是洗衣機出水口漏水。找到漏水點,對該部位進行更換或維修只是第一步。

租客拒入住酒店 不想「兩次搬家」

對房東來說,為了保證房屋質量和維持可居住、可出租的狀態,通常還要找出漏水對整個房屋所造成的影響然後進行修復,比如更換因浸水發霉的地毯或是因泡水變形的地板,這往往是比較大的工程。

林先生說,當他建議這兩間漏水物業的租客搬家時,租客均表示拒絕,業主也不能將其趕走。

他解釋說,在解決馬桶漏水問題期間,他們曾提出由房東出錢,請租客去酒店住一個月,待整修好再搬回來。不過該租客在2個月前已提出退租,表示不願意「搬兩次家」。他們只好先簡單解決馬桶底座的問題,徹底排查和加固防水只能等租客搬走才能做,否則租客將長時間不能使用馬桶。而在租客搬走前,之前漏水對房屋造成的損害其實一直在持續。

另一間物業的情況更為複雜。洗衣機出水口漏水導致整個睡房的地板需要更換,房東和租客目前的租賃合同屬於不固定期限,按月收交房租。房東和物管經理都希望在物業空置的狀態下施工,但租客也拒絕搬家。

林先生指出,大面積更換地板需要往房間內搬入很多建材、工具;原來的地板被移除後,一些釘子和鋼筋也會暴露在外面,「我們認為,施工期間是不適合居住的,因為一旦施工令到租客受傷,房東要承擔責任。」

據林先生表示,業主提出退還租客7月份的租金,希望雙方簽署同意書結束合同。但租客不同意,因為退還的租金,在目前的租房市場上已無法租到同等條件的房子。

業主惟有先更換一半地板

雙方僵持不下已近2個月,租客目前仍然住在該物業內,工程人員只能暫時更換一半的地板,無法推進下一步的工作。

林先生回憶稱,2021年也發生過類似情況。一間整體出租的獨立屋突然爆水管,導致地下一層全水浸,積水3吋高,多件家具泡水,位於地下的廚房、飯廳以及書房無法使用。事發時租客剛好外出度假,直到回來時才發現家中慘狀。

「儘管是這種情況,租客也不願意搬走,據說也是因為找不到合乎預期的房子。」林先生說,結果在一邊有人住、一邊有人維修的情況下,維修工程花了3個月,用了15至16萬元,「這3個月租客們不能做飯,不用使用一樓的很多電器和家具,還必須忍受大型烘乾機工作時發出的巨大噪音,光烘乾就花了兩周。」

林先生認為目前的法律規定針對解決漏水等情況並不明晰。以更換整間睡房地板為例,租客主張這是「重新裝修」(Renovation),房東如果要結束合同,需要提前4個月通知。

但業主認為是「恢復原狀」(Restoration)。林先生說:「我不可能提前4個月就知道房屋會漏水,而漏水發生後如果再等4個月,房子又不知會怎樣。」

他指出,目前法律規定的合同不能履行的條款只適用地震、火災等房屋被徹底破壞的情況,漏水同樣可能對房屋和房東造成嚴重損失,但無法被精準地歸類,沒有明確的行動指引,「我曾致電卑詩租務辦事處(Residential Tenancy Board),可每次接電話的人不同,給的意見也不一樣;如果我們走聽證程序,則需要排到10月以後。」

唯一的辦法只有雙方協商。林先生建議,無論是房東還是租客都應考慮購買租房保險,以防萬一,可以申請保險公司承擔房租等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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