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衝立會男稱遭逼供 官准錄影會面呈堂
【明報專訊】2019年七一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的暴動案,昨繼續審訊。其中一名男被告林錦均(圖)曾於內地遭公安拘留約兩個月,其後轉交香港警方接管。辯方爭議,被告遭一名總督察威脅「唔使諗住返香港」,才於錄影會面招認衝撞立法會玻璃。法官昨日裁定,該被告的錄影會面內容可呈堂,稍後頒理據。由於辯方需時索取指示,審訊下周一(26日)續。
另被告患自閉 官裁適合答辯
本宗區院案件移師至西九龍法院審訊。辯方早前提出兩項爭議,指被告何俊諺(21歲)患上自閉症,其精神狀態不適合答辯;另一被告林錦均(25歲)曾受警方威脅,並非自願作出招認,法庭應該剔除其招認證供。暫委法官李志豪聽取爭議後,昨裁定何俊諺適合答辯受審,至於與林錦均相關的警員記事冊、錄影會面和重組案情的招認證供,均可呈堂,正式列為控方證物。
辯方早前表示,林錦均於2019年8月回鄉探親,被內地公安以「尋釁滋事罪」扣留,須寫下悔過書承認曾到立法會示威;又指一名香港總督察在深圳第二看守所威脅招供,對林表示「你再唔認就繼續留鰜蛂A唔使諗住返香港」。林返港後,則被要求向警員背讀招認內容,即「7月1日我無入立法會破壞,我淨係鬘~面地下撞過玻璃,撞完我就走」,並於警署進行錄影會面和完成案件重組。
除上述兩名被告,另外4名受審被告為黃家豪(20歲)、馬啟聰(30歲)、王宗堯(40歲)及吳志勇(26歲)。
【案件編號:DCCC606-10/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