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胡奏榮光「無罪」 被告促證人跟我辯論
【明報專訊】被指於東涌以二胡奏《願榮光歸香港》的六旬退休老翁,去年被裁定「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罪脫。老翁另涉在旺角、大圍和中環演奏二胡,他否認「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等7罪,但不爭議當時附近放置寫有「募捐」字眼的紙張。案件原於本周一(15日)受審,因檢控官感染新冠病毒押後。
裁判官昨在沙田裁判法院將案件重新排期至7月21日開審,預料審訊需時3日,被告庭上強調自己「沒有罪」,又說「堅持(傳召)12個證人到場和我辯論」。
再否認「沒許可證奏玩樂器」7罪
律政司高級檢控官林曉敏昨康復到庭,讀出經修訂的承認事實,提及被告李解新(現年69歲)奏二胡時,地上放置內有港幣的箱子,有途人認出被告在拉奏《願榮光》歌曲,感到十分煩擾,擔心引起騷動,遂錄影下來報警,警方在巡邏及接到市民投訴指被告演奏反修例音樂後票控他。
承認事實指被告當時展示紙張有「因街頭演奏《榮光》被起訴」字眼,列出屯門法院的案件「撤訴」,西九龍法院案件「贏了」及「反覆N次重審」。紙上亦寫有「無錢打官司」,「在此募捐」。被告在關鍵時間未有申請相關許可證,他不爭議身分辨認。
被告涉於前年至去年在港鐵旺角東站外及中環干諾道中天橋出入口,干犯4項「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罪;及於去年在大圍站外及中環干諾道中天橋出入口,干犯3項「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罪。
【案件編號:KCS 38409-11/21等】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