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定國稱討論需時 外狀修例延下月議
【明報專訊】因應人大就《港區國安法》釋法,律政司提出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就海外大律師參與國安法案件施加限制。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原定昨日討論修例建議,惟律政司長林定國稱是次修例極為重要和相當複雜,原定安排50分鐘討論時間不足,冀押後討論並延長討論時間。委員會主席廖長江最終決定押後至3月17日討論修例。
原定討論50分鐘 律政司料需兩小時
律政司上周五(24日)去信委員會提出押後討論修例。林定國昨日在會上解釋,律政司評估修例需要約2至3小時討論,認為原定時間僅50分鐘並不理想,期望有充分時間與議員討論及解說。廖長江稱社會對今次修例關注大,加上人大釋法後的修例有其重要性,因此決定應律政司要求延後討論,將於下月17日預留3小時會議時間。
委員會副主席、新民黨容海恩會後表示,律政司主要了解到各方均對修例有關注,包括具體執行細節,預計需長時間討論,遂提出延後討論。她認為一次過完成討論較「斬件」理想,押後至下月中討論時間上可接受。對於律政司會否修改已提交委員會的修例文件,她說當局有可能修改或增加內容。
容海恩料有可能修改或增加內容
林定國上月表示,冀今年上半年完成修例。對於押後討論會否影響修例時間表,容海恩認為要視乎稍後召開法案委員會的進度,稱上半年完成修例是較樂觀的說法。委員會成員江玉歡認為,政府臨時抽調議程並不常見,各方也想盡快就修例展開討論。她說即使延至3月才討論,理論上也能趕及上半年完成修例,但認為律政司現時提交的文件空泛,冀當局盡快草擬條文讓議員審閱草案。
江玉歡指文件空泛 促當局速擬條文
人大常委會去年12月就國安法第14及47條釋法,指海外律師能否參與國安案件屬於需要特首認定的問題。律政司因應釋法提出修例,建議採用「逐案處理」方式審批海外律師能否參與國安案件,法院處理是否認許海外大律師參與國安案件前,須向特首提出並取得證明書,特首有權以不利國安為由拒絕認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