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核地署建村屋33條件 前署方高層斥故意拖延
【明報專訊】時任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林嘉芬與丈夫2014年捲入囤地風波,被揭發在她管轄的元朗錦田買農地,涉有嚴重利益衝突,廉政公署及政府內部一度介入調查,最終不起訴。夫婦等候近9年終獲署方批准建屋,但要遵守33項條件,指署方做法及部分條件不合理及違法,早前提司法覆核,案件昨在高院開審。申請方指出地政總署故意拖延兩名申請人的建屋申請,案件今續。
申請人為林嘉芬及其任職測量師的丈夫鄧超文;答辯方為地政總署署長。申請方透露林嘉芬已退休。
地署稱索意見需時 申請方指地署擁決定權
代表申請人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稱,地政總署處理兩人建屋申請的程序有偏差,亦沒有解釋原因;署方應嚴格遵從指引,不能就類似申請個案而採用不同處理手法。
申請方又指出,地政總署花逾8年半時間處理兩人在該地的重建村屋申請,疑有延誤問題,包括署方審批時表示需時向多個部門索取意見,但是該些部門沒有凌駕署方的權力,最終由署方自行定奪是否審批,故毋須等候其他部門回覆。答辯方陳辭稱,申請人的理據未達至司法覆核門檻。
【案件編號:HCAL 68 & 9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