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不展示編號覆核敗訴 陳基裘須付逾50萬訟費
【明報專訊】2019年反修例示威期間,有速龍和防暴警涉執勤時不展示警員編號,遭7名市民和香港記者協會入稟高等法院覆核。其中「守護孩子」成員陳基裘(陳伯)被判敗訴,須支付訟費。案件昨在高院聆案官席前處理評定訟費數額,律政司一方稱,陳的回覆文件不符合指定格式,律政司應獲訟費。聆案官何展鵬審視律政司呈交的訟費數額後,決定剔除部分款項,下令陳繳付餘額。據悉,律政司申請訟費約51萬元,聆案官剔除款項約2000元。
官剔除2000元款項 令繳50萬餘
法官周家明於2020年裁定警方做法違反《人權法》,部分申請人覆核獲批,惟陳基裘未能證明警方錯誤引用《警察通例》而被判敗訴,須付訟費。律政司一方昨陳辭稱,另一名聆案官去年要求陳基裘在1月17日前,回應是否同意律政司所提出的訟費單,但陳再次不依指定格式回覆並提問,故要求何官直接向律政司頒下訟費。
陳不同意訟費命令
官:「區區聆案官」只負責計數
陳基裘表示反對,他說儘管被律政司追討訟費,「我維護過法治」,又反問他們要受多少苦才能維護法治,冀法庭顧及公眾利益。何官稱他作為「區區聆案官」,「俗讔翰Y負責計數」,他無權推翻原訟庭法官就訟費所作的命令,不能順應陳而不追討訟費。何官在律政司的訟費單剔除部分款項後,下令陳支付餘額。
【案件編號:HCAL 1747/19】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