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藏爆炸品 網絡工程師:運送可獲一兩萬元
【明報專訊】警方2021年初在粉嶺街上截查一名網絡工程師,發現他攜帶的行李箱載有爆竹和化學品粉末等,他承認替人送貨,並與他人在Telegram信息提及「整蛋糕」和「玩具」。網絡工程師昨天於區院承認一項管有爆炸品罪,案件押後至2月20日判刑,其間還押。法官郭啟安指被告管有無線電裝置,無聲無息引爆爆炸品的後果嚴重,形容「你在光、我在黑」,直言「簡直係恐怖襲擊」。
官稱不解為何「走上這條路」
倘無聲無息引爆「簡直係恐襲」
辯方早前呈上被告黃智榮(現年44歲)的求情文件,郭官表示,被告無經濟問題、擁有大好家庭,不明白為何被告會「走上這條路」;他強調不是就當時社會政治環境作出裁斷,亦非因為被告政見而重罰,但信息顯示被告知情,認為本案涉及恐怖主義襲擊,故蚥G方了解被告犯案原因。
涉案物品主要為爆炸物原材料,郭官關注它們的爆炸威力,荓惜閬V專家索取資料。郭官散庭前又對被告說,其年幼兒子等候他回家,惟考慮到公眾利益,不能輕判。
檢化學粉末、煙花棒、爆竹
控方案情指出,警方根據情報監視被告,2021年2月8日下午,被告在粉嶺榮福中心對出、近馬適路及聯捷街交界的行人路,以單車鎖把一個尼龍袋鎖在欄杆,警員上前截查在被告攜有的行李箱發現9包粉末、102支煙花棒、141支爆竹和無線電遙控等;另在尼龍袋內搜出一個防毒面罩、285個防毒面罩濾芯等。
被告被捕後於警誡下承認有人叫他運送上述物品,他可取得一至兩萬元報酬,該些物品則可賣15萬至20萬元。警方其後在榮福中心一單位搜出2個電擊器件、8支伸縮棍、5支弓及69支箭。
警方檢取被告手機,身分不詳的男子透過Telegram告訴被告「我]係要整蛋糕,你知到(道)?」,被告表示「我付(負)責交收,我知係玩具」、「唔會面交,現時太危險」。被告蚢鴾镼轉帳一半款項予他,被告稱「我知係化學原材料」,又謂「你預有玩具一個琣P一袋紅白藍文具先」。
控方指稱,被告的銀行帳戶於2020年12月收到5000元,與信息內容相符;「文具、玩具」是反修例示威者跟警方對峙用的裝備或武器,「整蛋糕」被用作為管有可導致爆炸的麵粉時辯解。
【案件編號:DCCC 891/21】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