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不被官校聘任索償1600萬 官裁勝訴獲賠69.5萬
【明報專訊】47歲女教師2021年向官立小學自行申請為英語教師,經面試後獲取錄,但其後不獲聘請,校方解釋稱只可從教育局收集履歷聘用英語教師。教師不服決定提司法覆核,要求教育局方賠償1604萬元;高院裁定有關政策過於死板,下令教育局賠償69.5萬元。
申請人唐慧儀(音譯)是以英語為母語的外籍英語教師(Native-speaking English Teacher,下稱英語教師),於2021年向福榮街官立小學申請擔任英語教師,經兩輪面試後獲得取錄,但後來不獲聘用。
指案件與未來損失無關
申請人要求教育局長及教育局賠償共1604萬元,包括300萬元的一般性損失、194萬元收入損失,以及1099萬元的未來收入損失等。一般性損失方面,申請人自稱求職時感到恐懼和焦慮,她沒有向精神科醫生求診,但感覺自己有精神問題。教育局一方指她欠缺醫療證據,說法沒有根據。法官高浩文認為不適宜批出一般性損失賠償,故駁回其要求。
收入損失方面,申請人原本獲得兩年的英語教師合約,月薪逾6萬元,不受聘後只找到月薪逾兩萬元的教職。經計算後,法官認為她可獲賠償逾69.5萬元的收入損失。
此外,申請人指她被視為「麻煩製造者」,估計日後無法獲得教育局聘用,要求局方賠償未來的收入損失。法官反駁,指本案判決與未來收入損失沒關係,拒絕頒令賠償。
【案件編號:HCAL123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