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上訴爭分苑剛遺產失敗 指兩人育有一子 以夫妻相待
【明報專訊】聯邦最高法院周四(4日)拒絕受理西溫中國富商苑剛被殺後的遺產爭奪案上訴,維持下級法院判決,一段漫長的爭產風波落下帷幕。與苑剛5名子女之一有關的「母親一」2018年訴稱,在至少兩年間與苑剛以夫妻相待,故有權分得遺產。卑詩高院法官隔年駁回該論據,「母親一」再上訴,遭卑詩上訴庭駁回,去年繼續訴至聯邦最高法院,仍告失敗。
聯邦最高法院昨日公布,拒絕受理「母親一」的上訴,維持卑詩法院判決。按照慣例,聯邦高院未有說明判決理由。
居住在西溫豪宅的42歲華裔富商苑剛,2015年遭槍殺並碎屍過百塊,其表姐李小梅的丈夫趙利被控殺害苑剛。趙利起初被控二級謀殺,後於2020年被判誤殺罪及對屍體不敬罪成,兩項罪名刑期合共10年半,抵扣關押時間後,只需繼續服囚不足兩年半,預計將於明年初出獄。
苑剛身後爭產風波不斷,除了苑母、趙利外,共有7名自稱有苑剛骨肉的女子提出民事訴訟,追討自認應得的遺產。而經DNA檢測確定,有5人為苑剛親生子女。苑的遺產包括桑那斯區豪宅、其以母親王芝芳(Zhifang Wang,譯音)名義與人合購的私人島嶼Pym Island、沙省投資的47塊農地等。
一女子2018年在卑詩高院作供稱,於2004年自己只有16歲時結識了年約30歲的苑剛,並曾經為其懷孕及墮胎。她現時的兒子是她與苑後來有計劃生下。由於身分受法庭報道禁令保護,女子被稱為「母親一」。因苑剛在未立遺囑的情況下去世,「母親一」主張有權分得其700萬至2100萬元遺產的一半。按照加拿大法律規定,苑剛遺產將主要由他與5個不同女人所生的5名子女瓜分。
「母親一」於2019年2月在該爭產案出局,卑詩最高法院法官邁爾斯(Elliott Myers)駁回她提出的論據,「母親一」不服裁決向卑詩上訴庭提出上訴。她引用的理由,包括指有關法律被錯誤地闡釋。不過,卑詩上訴庭的3名法官於2021年底駁回上訴,維持了下院裁決,認為「母親一」與死者之間沒有「類似婚姻的關係」。
「母親一」曾於訟訴中指稱,她在2004年認識苑不久後便懷孕,但當時他們認為女方年紀太小,顧慮到健康問題,因而最後決定墮胎,女子隨後搬到苑剛父母在中國的家居住。但同年12月,應苑剛要求搬走,目的是為了讓苑剛可與另一女子結婚以協助他移民加拿大。
「母親一」又指,2007年,當苑剛完成「離婚程序」後,她便搬去與苑一起生活,兩人談論過要結婚,後於2008年12月生下兩人計劃中的孩子。「母親一」向卑詩高院指,她在2005年至2007年間,與苑剛「配偶關係」般生活,雙方持續保持聯絡,她亦不時探望苑的父母,互相視對方為夫妻,期間她亦沒有結識其他男子,因此有權分遺產。她又聲稱,苑剛在經濟上支持她,曾贈送昂貴禮物。
卑詩高院法官認為,很明顯苑剛並未與「母親一」同住,兩人只能說處於一種「類似婚姻」的關係中,但並非「配偶關係」,若說有,也已被苑剛終止了,「他只想過黃金單身漢的生活,或是像與辯方所主張的,他就是一個花花公子,並不想對任何女子有類似婚姻的承諾。」
當年的判決亦指,「母親一」與苑剛有關係時,苑剛亦同時與另外4名女子有關係,而每名女子都指與苑剛生有孩子。法官表示,苑剛將各種關係「作了區隔」,因此5名女子在謀殺案之前,都幾乎不清楚其他女人或是其他子女的存在。
5女均描述了苑剛類似的追求模式——稱想安定下來,帶女伴見父母及贈送物業。
視頻鏈接:youtu.be/NPwH5t0Kw2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