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文萱限聚罪脫 官斥警作供主觀
【明報專訊】前沙田區議員黃文萱與前議助麥啓榮去年2月20日在沙田第一城擺街站時,被指連同5名反對改革通識科的「香港中學生關注組聯盟」學生違反限聚令遭票控。黃及麥早前不認罪,昨於沙田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彭亮廷指出,4名警員作供片面,充斥主觀成分,證供不可靠,最終判定兩被告傳票罪不成立。
警稱街站派傳單 片段為派月曆
黃文萱於庭外表示,這只是一宗發生在兩年前的599G傳票案,卻為了一些「阿媽係女人」的邏輯上了六七次庭,感到荒謬,不認為獲判無罪便等於「公義來臨」,但慶幸仍能看到世上一些合邏輯的事。
彭官裁決指出,控方未能提供WhatsApp等紀錄顯示兩名被告黃文萱及麥啓榮與中學生事前有聯繫,或共同集召他人到街站。而且控方提供的警方片段中,次被告麥啓榮向途人派發的是月曆,而非作供警員口中的傳單。彭官說,雖然警方片段顯示黃曾收起關注組的一幅直幡,但控方依賴這點便斷定兩被告與中學生有關屬「武斷、對被告不公平」。
官:未證兩被告與中學生有關
對於警署警長毛亞南早前供稱,他不知當日有機動部隊成員曾告訴兩被告,若他們能在30分鐘內收拾離開便不會票控他們,彭官認為,這似乎反映警隊內部溝通有問題,並指出控方未能證明兩名被告與中學生有關聯,亦未能反駁辯方說法真確性,裁定二人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STFS 15、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