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超速撞斃途人 認不小心駕駛罰3000元
【明報專訊】石澳道去年10月發生致命交通意外,一名律師涉駕車撞斃女途人,早前被起訴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及後改控不小心駕駛罪。律師昨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判罰款3000元,並須參加3個月的駕駛改進課程。
女被告楊藹欣(40歲)報稱為律師,與司力達律師樓的合伙人同名,她承認於2021年10月31日犯案。辯方求情稱,本案是悲劇,被告明白車禍後果,事後常感焦慮,冀法庭輕判。裁判官判刑時指出,涉事路段最高時速50公里,被告以時速約53公里駕駛,或構成危險。
根據控方案情,事主踏出馬路一刻,遭被告的私家車迎面撞到,被告駕車前行約40米才停下。事主送院不治,死於身體多處受傷。據行車紀錄儀片段,被告撞到事主時無亮起煞車燈,碰撞一秒後才亮燈。
報告:樹枝或遮視線 倘及時煞掣仍難避禍
政府化驗所報告指出,案發路邊有一排樹木,被告視線或被樹枝阻擋,無法及早留意事主身影;事主踏前過馬路和遇上車禍之間隔0.84秒,比《道路使用者守則》列明0.9秒「煞車反應時間」更短,認為即使被告及時煞掣,意外仍可能難以避免。
【案件編號:ESCC52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