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港姐寇鴻萍逃稅罪成還押 虛報與父同住僱員薪酬11罪 求情稱8萬涉款已捐
【明報專訊】從事保險業多年的前港姐季軍寇鴻萍,涉於2009至2017年間11次逃稅,令稅務局少收約8萬元,她否認11項蓄意意圖逃稅罪受審,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罪成。辯方求情稱,被告多年來捐款達84萬,涉案款目已捐出,並非為圖利。暫委裁判官曾慶東將案件押後至7月22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其間被告須還押。寇鴻萍女兒唐貝詩昨向傳媒表示,感謝各位關心,家人會彼此支持,事件繼續交由律師團隊處理。
「與父同住」現不同版本 裁虛報
被告梁寇鴻萍(現年60歲)被控的11罪指稱,她2009至2017年期間11次逃稅,包括五度於課稅年度報稅表虛假聲稱父親寇賡發與她連續全年同住,而無付出十足費用;三度在「梁寇鴻萍公司」損益帳上聲稱辦公室助理支出為每年28.8萬元;另三度在僱主填報的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聲稱,僱員孫永斌及鍾永慧在該些年度內每年分別獲9.6萬元薪金。
暫委裁判官曾慶東裁決時,裁定本案9名控方證人均誠實可靠,接納孫永斌及鍾永慧的證供,即他們從未受僱於被告公司。此外裁判官又稱,損益表是由被告簽署,她必然知悉辦公室助理支出金額,裁定被告在報稅表聲稱二人是其僱員屬虛報。至於被告聲稱與父親同住,裁判官稱被告說法出現不同版本,自相矛盾,終裁定她虛報與父親同住。
辯方稱不懂稅務 官質疑任職保險不可能
對於辯方指稱,被告對稅務一竅不通,全盤交由代理人處理。裁判官於裁決反駁,以被告學歷、更是一名專業保險員,不可能對此一竅不通,她明知資料屬虛假仍虛報,可見是蓄意逃稅,最終裁定她11罪成。
辯方資深大律師謝華淵求情稱,被告經歷兩段婚姻,與前夫唐基華育有兩女,二人1992年婚姻破裂,被告2003年與梁廷鏘結婚。被告1982年當選港姐季軍,多年來捐款高達84萬元,本案雖令稅務局少收逾8萬,但涉案款項已捐出,強調被告絕非貪圖利益而犯案。
辯方續稱,被告過往沒案底,本案定罪後相信被告會失去保險牌照,聲譽亦會大受影響。此外,案件至今歷時近兩年,被告承受很大精神壓力,冀法庭輕判。
【案件編號:ESS 18088-9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