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定邦料中央不會改國安法 稱時勢變好可酌情判刑
【明報專訊】人大頒布《港區國安法》框架至今兩年,對於社會漸趨平穩下國安法是否有放鬆的空間,曾任監警會主席的資深大律師梁定邦說,中央立國安法目的正是處理外國勢力及其在港的代理人,在目前複雜地緣政治形勢下,不認為中央會改法例,「除非將來世界和平」。他指出,國安法罪名訂明最高刑期,但日後時勢變好,法官可考慮酌情判刑,形容這是「普通法制度的優越」,未必需要修改國安法條文。
國安法首案,唐英傑被控煽動分裂及恐怖活動罪,在高等法院原訟庭判刑9年,其後在法援署委派新的法援律師後放棄上訴。梁定邦受訪時說認同判刑「當然是高」,本身覺得案件有上訴機會,但認為當時3名原審法官基於當時情G判刑。他說,上訴庭目前未就國安法判刑頒布約束性量刑指引,將來社會平靜、案情不是那麼嚴重,法官可以行使酌情權,不判處最重刑罰。
平衡效益 指監警會不必調查權
在2019年修例風波期間警方執法尺度引起非議,但並無警員因執法被革職,大多透過警誡等處理。梁定邦說,公眾提出無警員被革職的質疑是無可厚非,但認為處理涉警投訴不能用政治角度看待,而是考慮證據及案發情境。他舉例,英國監警機構雖有調查權,但當地警隊抗拒合作,有時調查經年。他說,個人認為平衡效益後,不值得為本港監警會賦予調查權,反而警隊自覺做好公眾問責更重要。
稱警隊改革中 加強接觸青年
被問及是否需改革警隊,梁定邦說最近與警務處長蕭澤頤傾談後,認為警隊也「改革中」,例如在2019年社會事件青年犯事後出獄,處方也加強輔導及接觸青年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