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兩人認藏汽彈 同案被告Tg討論使用
【明報專訊】12港人中的其中3人廖子文、鄭子豪及鄧棨然,連同另兩名男人,涉及2019年一宗串謀縱火案。除仍在內地服刑的鄧棨然,其餘4人承認一項屬交替控罪的管有物品意圖摧狻庢l壞財產罪,昨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串謀縱火罪則不成立。控方案情指出,部分被告曾在Telegram(Tg)討論在公眾活動使用汽油彈,包括擲向警員。案件押後下周二(24日)求情,其間4人還押。
被告依次為推銷員鄧棨然(31歲)、時裝設計師鄭進(32歲)、港鐵技術員見習生鄭子豪(20歲)、廚師李威龍(29歲)以及學生廖子文(19歲)。
4被告還押 另串謀縱火不成立
案情指出,除鄧外,4名被告均承認在灣仔金樂大廈某單位,管有半製成汽油彈或鋁熱劑彈材料。2019年9月30日晚上約10時半,警方在該大廈地下截停鄧棨然和鄭進,並持搜查令進入大廈一單位,拘捕鄭子豪,同在單位內的李威龍和廖子文爬出窗外,其後獲救及被捕。
檢21個載大頭針玻璃樽
警方在單位內搜出半製成的汽油彈,包括21個載有多枚大頭針的玻璃樽,另有異丙醇、乙醇、汽油、鎂粉等疑用以製作汽油彈的材料,並有護眼罩等裝備。第三、四、五被告警誡下均保持緘默或稱「我無狫縑v;鄭進稱在網上認識鄧棨然並知道他製作汽油彈,自己出於好奇到該單位查看,不會協助製造汽油彈。
一人稱好奇上門查看 不會協助
警方在鄭進及李威龍的手機發現與製作或投擲汽油彈相關的片段或搜尋紀錄。鄧棨然和鄭進同屬一個Telegram群組,群內曾討論製造汽油彈及在同年10月1日的公眾活動中使用,包括向警方投擲;李威龍和鄧棨然亦曾在Tg討論製作汽油彈。
政府法證化驗師認為,搜出的材料足以製作16枚汽油彈,其中鎂屑、鎂粉、氧化鐵等物質可形成鋁熱劑混合物,燃燒時溫度較汽油彈高,惟鋁熱劑須達800℃方能點燃;而透過以鋁熱劑、汽油等易燃物產生的化學反應,可製成燃燒彈,足以引致四至五級燒傷,亦可致命。
【案件編號:DCCC 3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