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舍例修訂 分段增人均面積 羅致光:現約460間不符新規
【明報專訊】政府即將修例提升院舍最低人手規定和人均面積,勞福局長羅致光昨於網誌表示,將分兩階段提升院舍最低人均樓面面積,現約有460間院舍未符合新規定,共需減約6300宿位。羅稱,現時市場有8700個空置宿位符合規定,故今次修訂不會令現居於這些院舍的住客失去院舍照顧。
8年過渡 續牌申請人設限
羅致光稱,提升院舍最低人均樓面面積安排會有8年過渡期,現時只規定住客人均樓面面積不低於6.5平方米,條例草案建議容許高度照顧院舍4年內達至不低於8平方米,以及在8年內達至9.5平方米的新規定;現有中、低度照顧院舍則可用8年時間符合人均樓面面積8平方米新規定。他說,過渡安排是讓現有院舍透過自然流失、逐步減少宿位及改裝工程或搬遷處所,以達致新規定。
羅致光稱,新規管制度下所有院舍新牌照或牌照續期申請人必須為「適當人選」,引入「負責人」制度有助推進營辦機構問責文化,並引入全新院舍主管註冊制,以改善院舍日常管理和運作。他說今次修訂並非小修小補,若能完成有關工作,未能切合服務水平的院舍可逐步退場,由符合社會要求的院舍取而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