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版權例諮詢 倡豁免戲仿評論
【明報專訊】政府於2011年及2014年向立法會提交《版權條例》草案修訂,兩次均告失敗。政府2021年11月至2022年2月再就修例展開3個月公眾諮詢,其間曾舉辦簡介會、網上公眾論壇,以及收到來自專業團體的62份書面意見,包括香港律師會、香港數碼娛樂協會、西九文化區管理局、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等。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邱騰華4月19日在立法會工商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表示,大部分回應者認同本港有迫切需要更新版權制度,整體上支持以2014年的《版權條例》修訂草案作為基礎,希望盡早通過修例。
多名議員關注非法串流裝置未有納入管制範圍,政府回應時重申,現時不宜在條例中引入特定條文,惟當局在條例引入版權擁有人的傳播權利後,會改善本地法律以追究相關民事或刑事法律責任,又稱在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中,只有新加坡及馬來西亞制定了有關特定條文,成效有待觀察。
諮詢文件亦建議為二次創作相關的範疇,包括戲仿、評論時事等提供版權豁免。選委會界別議員譚岳衡提出,有二次創作者擔心無意間侵權,促請當局提供清晰定義和使用範圍。知識產權署長黃福來回應稱,讓法庭更具彈性地演繹相關定義,有助保障使用者,這在普通法制度下屬理想和可行的。
擬立《網絡安全法》 料下半年諮詢
2021年《施政報告》提出將訂立《網絡安全法》,規管提供關鍵基礎設施的公司,即水、電、煤氣、鐵路、電訊網絡等公司要提供適當措施保障網絡安全,否則機構或受懲罰。副政府資訊科技總監黃志光4月19日透露,保安局正牽頭展開立法準備工作,希望透過立法清晰界定重要基礎設施營運者的網絡安全責任,加強保障本港網絡系統和重要基礎設施。他說保安局預計2022年下半年向立法會提交文件,以展開公眾諮詢等工作。
◆知識增益
歐盟《數碼服務法案》
歐盟2022年4月23日就實施《數碼服務法案》(Digital Services Act)達成協議,讓用戶免受不法內容影響基本權益。由2024年起,Google、Meta和蘋果公司等科網巨企須採取一系列措施保護用戶,包括要迅速刪除旗下社交平台的假資訊、仇恨言論、煽動恐怖主義和兒童性虐待等有害內容,還禁止針對兒童或基於宗教、性別、種族和政治觀點等敏感資料為發送目標的廣告等,違者可罰全球年收入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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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學公民 第2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