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迷你倉未遵令除危險續營運 收危險令逾4年 時昌:研覆核上訴 若糾正「很不利」
【明報專訊】時昌迷你倉2016年6月大火發生後,消防處同年開始對全港迷你倉執法,6年來向近千間迷你倉發出通知書,要求消除火警危險,當中約220間未有遵從遭檢控,迄今49宗被定罪。本報翻查最新資料,有6間迷你倉被法庭定罪並發出「火警危險令」後,因至今仍未消除火警危險而遭消防「點名」,當中兩間的火警危險令更已發出超過4年,均屬時昌分店。時昌迷你倉負責人時景睆晼A業界已提出司法覆核挑戰消防處規定但被駁回,現正考慮是否上訴,若現時糾正會對他們很不利。
明報記者 鄭凱文 余卓祈
消防6年發近千通知書 49宗定罪
消防處自2016年6月起對全港目標迷你倉採取執法行動,巡查迷你倉時若發現有常見火警風險,會向擁有人或營運者等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規定在指定期限內消除火警危險,如不遵從即屬犯法,若被定罪時仍未消除風險,法庭可發出火警危險令(下稱危險令)要求糾正,在無合理辯解下明知而違反危險令,會再次觸犯法例。
根據消防處資料,截至上月30日仍有6間迷你倉在法庭發出危險令後,仍在營運而相關的火警危險尚未消除,涉及的危險令發出日期由2018年5月至今年2月,其中位於荃灣半山街和灰P角街的兩間時昌分店最早於2018年5月被發出危險令,但至今仍未消除相關火警危險(見表)。
走廊不足2.4米闊 貯存物堆至天花板
本報記者上月底到上述兩間時昌分店觀察,發現兩店內大部分貯存倉之間的走廊均不足2.4米闊,而迷你倉設計沒有封頂,有貯存物堆至天花板。根據消防處規定,每50平方米的貯存面積,每行迷你倉距離須至小2.4米,貯存間隔頂部或貯存物與天花板之間的距離須不小於1米。時昌迷你倉負責人時景痡筐本報查詢時表示,由於業界提出司法覆核,雖被法庭駁回,但目前仍考慮是否上訴,「如果上訴成功的話,我們現在拆除了,對我們是非常不利」。
「富家倉」有窗鑲鐵框 東主兒子:父病重未能處理
位於香港仔大道的「富家倉」,同樣在消防處網頁上被點名,危險令於2020年發出,記者本月初到場觀察並參考門外平面圖,發現富家倉其中一邊連續有41格貯存倉,總長度超過每行20米;另外,除男女廁和後樓梯窗戶,其他窗戶均設於每格倉內,有窗戶鑲鐵框,倉內走廊亦少於2.4米闊。根據規定,每行貯存倉長度不得超過20米,而「不被阻擋的可打碎窗口」,包括「救援窗口」,總面積應不小於迷你倉總樓面面積的十六分之一。
富家倉東主的兒子盧先生向本報表示,其父原打算糾正消防問題,並已茪H畫好圖則改建,但父親於2019年7月意外病重至今,一直未能處理消防安全問題。盧稱自己身在海外難以處理,正幫助父親結束公司,但稱不少客人不肯就遷出貨物一事回覆,處理上非常困難,冀未來數月能「清場」。
消防:4間進入司法程序 兩間跟進中
至於餘下3間迷你倉,其中儲存易迷你倉集團創辦人陳啟豪表示,接到危險令的柴灣安業街分店屬「舊倉」,對於每50平方米的貯存空間,正在糾正走廊要有2.4米闊的要求,「做緊工程,改緊謚捸I」位於土瓜灣道的綠色儲存倉回覆稱,已完成改善工程,糾正指示牌不足的問題;位於元朗喜業街的城市倉則表示,就2.4米分隔距離要求和「救援窗口」的配備已安排改善工程,有定期向消防處匯報進度。
根據《消防規例》,任何人在無合理辯解情G下明知而違反火警危險令,沒有於指明限期內消除有關的火警危險,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罰款20萬元,並可就該罪行持續每日罰款兩萬元。消防處表示,有4間火警危險令仍生效的迷你倉已進入司法程序,至於另外兩間,處方正按既定機制跟進「火警危險令」的執行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