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賠100元 康署不上訴 無家者請願促道歉
【明報專訊】通州街公園9名無家者3年前遭丟棄家當,入稟控告康文署後,上月底在小額錢債審裁處獲裁定勝訴,署方須向每人賠償100元。有無家者不滿裁決,認為是踐踏尊嚴,昨到康文署總部請願,要求署方道歉並與他們會面。康文署昨稱,不會就判決提出上訴。
康文署昨回覆本報時未有正面回應會否道歉,但稱不會就判決提出上訴,並會考慮判辭,以籌劃將來處理類似行動的安排。
署方:考慮判辭以籌劃類似行動安排
協助無家者索償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吳衛東,昨與兩名無家者周雄光及劉嘉曦到康文署總部遞請願信,信中要求政府部門向無家者道歉,並向當局提出一系列建議,包括日後在清潔行動開始前一天事先通知無家者、改善存放物品程序、制訂「無家者友善政策」、向無家者提供儲物設施,並立法保障無家者家當免受丟棄。有署方職員到場接信。
吳衛東昨接受本報查詢時,引述其中一名無家者周雄光表示,100元的象徵式賠償對無家者而言是恥辱,金額不合理至連買H鋪都不夠,「好似畀乞兒咁」,形容是「踐踏其尊嚴」。
指判決侮辱 無家者促訂「友善政策」
被問如何看康文署在裁決出爐後的應對態度,吳衛東形容署方對無家者仍是「零回應」, 無家者希望與署方開會,正是為了解署方對判決的看法,共同商討日後如何避免同類事件發生,明白署方需時研究判辭,故冀於一個月內獲安排會面,屆時署方應仔細交代跟進工作的執行時間表。他認為,如署方有誠意解決問題,應制訂長遠政策及法例,令政策局可長期跟進,否則各政府部門只會繼續「斬腳趾避沙蟲」,每次出事後只草草交代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