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差上訴得直 大專生減至囚9周
【明報專訊】示威者於2019年11月14日發起「曙光行動」,將軍澳有警員制服一名黑衣女子,女大專生涉拉扯該女子手臂約5秒,疑阻止警員拉人。女大專生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判囚3個月,她不服定罪和判刑,上訴至高等法院。高院法官昨頒判辭表示原審定罪穩妥,但上訴人行為是一瞬間反應,刑期有下調空間,故減刑至監禁9周。
上訴人劉詩敏(現年21歲),案發時為大專生,現為蛋糕店銷售員。按控方案情,警員追趕黑衣女時,上訴人涉用雙手拉起黑衣女的手臂,令警員無法即時制服黑衣女。上訴人自辯時解釋,黑衣女為其友人,兩人一直拖茪漶A事發時她想拾回地上手機,才鬆開對方的手,不料被警員以警棍制服,她以雙手解鎖手機通知男友。
上訴方提出,如上訴人能以雙手解鎖手機,就不可能以雙手拉扯友人,質疑原審裁判官莫子聰沒考慮上訴人供辭。高院法官黃崇厚認為,除非原審裁判官對證供判斷不合情理,否則法庭不會輕易推翻原裁決,駁回定罪上訴。
刑期上訴方面,法官黃崇厚同意律政司一方所言,上訴人行為性質等同「搶犯」,須判阻嚇刑罰。惟法官表示,上訴人行為是一瞬間反應,她與黑衣女後來一同被制服,反映本案較同類案件輕微,故裁定刑期上訴得直,將刑期減至9周。
【案件編號:HCMA 34/21】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