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暴動3男判囚 官斥出師無名
【明報專訊】5男涉於2019年十一在黃大仙暴動,以及被捕時掙扎、推開警員等,經審訊後,早前均被裁定暴動及抗拒警務人員兩罪成立。其中2人昨於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入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另3人判監51至54月。法官練錦鴻認為事發正值國慶,政府6月已撤回逃犯條例修訂,示威者是借題發揮、出師無名,破壞社會互信和本港形象。翻查當年國慶日暴動案件,本案判刑僅次清潔工於荃灣暴動及縱火,他被判監56個月。
5名被告依次為演員郭小杰(30歲)、獸醫助理張啟昌(22歲)、共享辦公室行政人員何文謙(27歲)、港大理學院一年級生溫梓霖(19歲)及學生麥浩偉(24歲)。
法官練錦鴻稱,當日約千人在龍翔道堵路,該處可謂「心臟」地方及四通八達,有人叫港獨口號及投擲汽油彈,至少10部電單車遭破壞,社區如同戰場。他批評示威令社會進一步分化,以黃藍陣營分別代表支持和反對示威者,沒有中間,形容示威者口中崇尚的自由民主實是專制,扼殺和平理性討論空間。
按裝束被捕時掙扎等定罪 判囚51至54月
練官斥示威者以其理念破壞社會和諧互信,損害本港國際形象,未能短期內修復。練官稱,雖然沒顯著證據指稱眾被告參與暴動行為,但按其裝束、被捕時的掙扎反應等定罪。
練官引述求情時提到,郭小杰畢業於演藝學院,理想是成為職業演員,家人因他被捕後頓失所依,他亦患有遺傳性腎病,酌情減刑3月,就兩罪判入獄51個月。
練官稱感化報告顯示麥浩偉未有悔意,考慮到須阻嚇,判監54月,取代判入勞教中心。何文謙亦判囚54月;有悔意的張啟昌和溫梓霖則判入勞教中心和教導所。
【案件編號:DCCC 260/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