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震遠申上訴許可被拒
【明報專訊】行政會議前成員兼商交所前主席張震遠,於2012至13年涉嫌串謀商交所時任財務總監蔡達英詐騙證監會,隱瞞商交所財困,前年被裁定串謀詐騙及欺詐兩罪成立判囚4年,他上周向高院申請定罪上訴許可,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聽畢陳辭後昨拒絕批出上訴許可,張震遠須繼續服刑。
上訴人張震遠(63歲)於2020年被裁定罪成,判入獄4年,禁止擔任公司董事5年;同案被告蔡達英(53歲)一早承認串謀詐騙罪,並以污點證人身分出庭頂證張震遠,獲大幅減刑後判監一年。
上訴庭判辭稱,上訴方主要質疑蔡達英的證供有不確定及矛盾之處,無法證明上訴人與他達成串謀,並質疑其可信度,要求上訴庭翻看蔡之證供。上訴庭翻看後發現,蔡供稱上訴人曾給予指示,要他在商交所每月向證監會提交的財務報告中,盡可能做到商交所達至收支平衡以誤導證監會,上訴庭認為證據已清晰明確,原審法官亦已作事實裁決,並經過分析才接納蔡的證供,故上訴方並無合理爭辯之處。
【案件編號:CACC 1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