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記者認偷拍裙底 下月判刑
【明報專訊】曾任職有線新聞《新聞刺針》及《蘋果日報》調查組記者的22歲男子,在尖沙嘴港鐵站扶手電梯偷拍兩名女子的裙底,被警員截查及警誡下承認出於性滿足犯案。他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5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及感化報告,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精神報告指重犯機率不高
案情指出,兩名警員今年9月26日下午5時半巡邏期間,在尖沙嘴港鐵站發現被告丘庭亮四處張望,形[可疑,觀察四周的女子並尾隨案中事主X及Y,疑用手機放在兩人裙底附近,警員遂尾隨被告上扶手電梯,發現他繼續用手機以45度角拍攝事主裙底。
警員在B2出口截停被告,在其手機發現一段長1分38秒影片,顯示兩名事主的裙底及大腿影像,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出於性滿足犯案,懇求給予機會。
辯方呈上由被告、其家人、女友及老師等撰寫的求情信,稱被告犯案前有正面背景,事後有深切悔意。被告案發後6次會見精神科醫生,精神報告顯示他已深切了解自己的問題,重犯機率不高。
官指不宜判社服令 可判監
辯方求情稱,被告犯案出於一連串發生在他身上的事,而沒有適當宣泄情緒;被告無案底,在被捕時承認犯案,事後亦積極面對問題,會繼續接受治療,冀法庭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裁判官黃雅茵認為判社會服務令並不合適,會索取背景及感化報告,明言此類案件可以判監。
【案件編號:KCCC339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