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市踏國旗砸港鐵 3人暴動罪成
【明報專訊】前年9月22日有網民發起「和你Shop」,大批市民於沙田新城市廣場聚集,其後有人踐踏國旗、破壞港鐵站設施等,其中3人被控暴動,昨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法官謝沈智慧裁決稱,首、次被告身在暴動核心,站在示威者最前排,視線不受阻擋亦從沒離開現場;第三被告則曾協助搬站牌,唯一合理推論是恃茪H多勢眾,鼓勵其他人參與暴動,目的昭然若揭。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31日求情,3人還押待索取背景報告。
官:首次被告在暴動核心 從沒離場
被告為陳樂怡(24歲)、周錦威(23歲)及黃溢霖(43歲),分別任銷售市場主任、工程師和地產經紀,昨被裁定暴動罪成。次被告另被控各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罪,沈官稱,控罪涉及的一把槌、一把鉗和一把螺絲刀等物品非攻擊性武器,控方無法證明被告以此傷人故裁罪名不成立,但接納警員供辭稱,當日首被告被截停後次被告曾撲出圖拉首被告手,裁定阻差罪成。
第三被告辯解不符片段
就暴動罪名,沈官稱第三被告的自辯內容與片段不符,他稱以為有男子被小巴站牌壓傷並聽到聲響而上前幫忙,但盤問下他承認沒望向該男子或慰問;被告又稱不認同示威者,但片段所見其行為與立場南轅北轍;被告稱欲離開時遭一名婆婆推撞,惟被告身形健碩,有健身習慣,不相信其說法,裁定他非誠實可靠證人。
至於首、次被告,沈官以兩人被捕照片及片段辨認其身形及衣著等均琣X,認為片中同行男女與兩被告各有相同特徵是無可能,裁定兩人為片中人。沈官稱,案發時大批示威者在源和路以雜物築路障並癱瘓交通,裁定當時有非法集結;其後有示威者燃點路障,沈官稱縱火切合危害社會安寧,其時已演變成暴動。
【案件編號:DCCC 221/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