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讀為「必要旅行」 須具體說明理據
【明報專訊】移民顧問吳海燕指出,申請入境豁免信失敗,可能是因為沒有具體說明理據,或填寫的停留時間過短。通常來說,若有合理的陪讀需要,符合「必要旅行」目的,家長都可以獲得豁免權,無論注射的疫苗是否受加拿大認可。
出於「必要旅行」目的,須充分提供佐證說法的材料,以更好地向移民部陳述為何有立即前來加拿大陪讀的需求。此外,長期陪讀的家長,在作整個旅遊計劃時,填寫的停留時間不宜太短,一般至少要寫明會在本地居住3、4個月以上。
針對該案,吳海燕猜測,移民部可能產生了一些合理懷疑,例如為什麼作為申請人的男孩阿姨,沒有在侄兒留學的第一時間前來陪讀,而是耽擱許久才動身。
吳海燕指出,只要相信有合理陪讀需要,移民部都會批出豁免信,並不限定申請人必須為兒童的一等親。另一方面,教育局通常不會輕易出信,來幫助當事人申請豁免信,這不在他們應該干涉的範圍,除非情況嚴重,如孩子沒辦法上飛機,需要等待家長接回國。而移民部的申請豁免信材料中,亦不包含教育局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