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高司法部禁法官律師不正當來往
[2021.11.03] 發表
日前,最高法、最高檢及司法部聯合印發《關於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檢察官與律師不正當接觸交往制度機制的意見》、《關於進一步規範法院、檢察院離任人員從事律師職業的意見》。
《禁止不正當交往意見》結合近年法官、檢察官與律師不正當接觸交往,在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基礎上,以負面清單列舉7種不正當接觸交往行為,包括禁止私下接觸、禁止插手案件、禁止介紹案源、禁止利益輸送、禁止不當交往、禁止利益勾連等。
《規範離任人員從業意見》依據《法官法》《檢察官法》等法律及有關規定,對法院、檢察院離任人員到律師事務所從業作出進一步規範。(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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