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隊「明日之星」經營賭檔判社服
【明報專訊】29歲男休班警今年4月10日涉與兩男在觀塘一個1600平方呎的工廈單位內無牌營辦賭場,早前承認營辦賭場,及明知而容許受禁群組聚集進行兩罪,三人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辯方求情稱,若沒被判監,被告父親會為兒子找地盤工,讓他「由低做起」。
倘免牢獄 父替被告找地盤工
同判社服令的案中3名被告分別為報稱公務員的男警吳衍鋒(29歲)、無業江永琛(29歲)及學生黃俊朗(24歲)。另文員楊穎琪(24歲)及導師周衍彤(21歲)承認協助管理賭場罪,楊被判感化12個月,周則押後至11月16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代表被告吳衍鋒的辯方律師早前求情稱,吳衍鋒曾在2019年社運期間處理機場堵塞事件,表現備受上司肯定,更被形容為「high standard of professionalism」,可謂是警隊的「明日之星」,惟因投資比特幣失利而欠債,一時誤入歧途犯案。辯方昨日則稱,吳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相當正面,且他有悔意,稱自己上了深刻的一課,明白定罪紀錄會成為人生的污點。辯方亦稱,當時疫情不嚴重,且所有在場人士都戴口罩,沒有飲用酒精飲品,希望法庭輕判。
【案件編號:KCCC 24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