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女阻拉人襲警還押 官:判監無可避免
【明報專訊】網民前年11月在各區商場發起「反警暴」示威,3名女子涉嫌在大埔超級城以腳踢、從後箍頸等襲擊警員,意圖阻止警方拘捕示威者。3人否認「意圖抗拒受到合法拘捕而襲擊」罪,昨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黃國輝表示,被告面對的控罪嚴重,監禁刑罰「無可避免」,下令3人還押至11月18日判刑,待索取背景報告。
引共同犯罪原則裁次被告有罪
被告依次為陳美霞(50歲)、鄭玉珍(55歲)及陳君怡(27歲),同被控於2019年11月3日在大埔超級城C區地下中庭,意圖防止李光祐受到合法拘捕而襲擊高級警員郭文Y。
黃官信納案中兩名警員證供誠實可靠,以及3名被告為案中被指襲擊警員的3名女子。他總結案情稱,新聞片段拍攝到警員郭文Y被十數人圍毆,首被告拳擊及踢他,第三被告則拳打他,構成襲擊;雖然無證據顯示次被告將雜物擲中警員,僅拍攝她走進人群,手部有動作,但據「共同犯罪」原則,相信她故意加入人群,意圖向警員擲物,裁定3人罪成。
第三被告陳君怡另被控於同日同地,意圖防止鄭玉珍受到合法拘捕而襲擊警員凌兆禧。黃官認為她在警員捉住次被告時從後箍頸,構成襲擊,裁定罪成。
辯方求情稱,首被告為人溫柔謙厚,悉心照顧家人,是19歲長子的榜樣,她受案件困擾失眠,需接受輔導,望法庭考慮事件在「電光火石」間發生,武力程度輕微,從輕發落;次被告獨力撫養兩子成人,時常照顧流浪貓狗,望法庭考慮她本性善良,留案底後或失去保安員工作,已是很大懲罰;第三被告正攻讀社工碩士,留案底或令她社工夢碎,她親撰求情信稱犯案出於「魯莽衝動」,已知錯。聽取求情時,第三被告不時拭淚。
第三被告讀社工 稱衝動犯案
黃官表明不會考慮判處感化或社會服務令,3人還押候判。
案情指出,高級警員郭文迪在案發當晚7時許追捕一名阻止警方進入大埔超級城的男子時,遭十數人包圍,其間首被告及第三被告襲擊他,次被告則走進向警方擲物的人群,警員凌兆禧上前捉住次被告時感到有人從後箍頸,他向後跌,壓住第三被告。
【案件編號:FLCC1570/20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