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可輕易從事高風險醫療程序 官表關注
【明報專訊】本案是繼DR醫學美容集團事故後,第二宗涉及醫學美容、療程負責人誤殺罪成案件。《私營醫療機構條例》在本案發生後刊憲,規管做抽脂等程序的日間醫療中心須領牌,由醫生出任的醫務行政總監須承擔法律責任。法官李素蘭昨判刑後表示,本案是典型例子,顯示香港不但有必要監管私營醫療機構,亦要關注獲得公眾信任的醫生,可以輕易從事高風險醫療程序。
在DR案,負責施行CIK療程的醫生麥允齡被判囚3年半,實驗室技術員陳冠忠及集團創辦人周向榮分別判囚10年及12年。本案被判囚6年的關孝孜,是繼麥允齡和周向榮後,第3名因醫學美容事故而繫獄的醫生。
沒資歷證書 沒透露「師父」身分
官:極度不安
李官在判辭中指出,辯方求情稱被告關孝孜跟「師父」學習做抽脂手術,卻沒有出示任何院校訓練或資歷證書,亦沒有透露「師父」身分和受訓地方,令法庭感到極度不安。
李官引述控方專家證人、中大醫學院副教授Mainland Phoebe-Anne的報告表示,即使有充足的醫療設備,個別醫生缺乏照顧病人的責任感,更有可能導致病患死亡。李官表示,慶幸香港沒有太多同類醫療事故,但相似情G下的死亡事件,確實一宗都嫌多(one death is one too many in a situation like this)。李官強調,香港必須維持一貫的醫療行業標準,確保同類事件不再發生。
官:奪命醫療事故「一宗都嫌多」
立法會議員麥美娟表示,DR美容針和本案抽脂事故是兩宗令人痛心的悲劇,導致人命傷亡和家庭破碎。她希望判刑可起阻嚇作用,防止同類事件再發生,政府也應加強規管和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