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界憂難辨虐待 家校關係恐受損
【明報專訊】根據法改會建議,照顧者若沒採取合理步驟制止嚴重虐待可負刑責。有教育界人士擔心,前線教師難分辨學生身上傷痕是否虐待引致,憂增前線教師工作負擔及令家校關係轉差;有院舍從業員認為,新例尤其影響提供上門照顧服務的員工,籲機構制定清晰上報指引。
呈報或致親子分離 「小事化大」恐惹不信
幼稚園校長鄭啟然指出,前線教師或難判斷虐兒個案,例如有家長只是某日情緒突然較暴躁,對子女的行為過了火,但若呈報至社署,家長與子女可能要暫時分開,應否呈報是「兩難」,部分教師為「明哲保身」增加呈報懷疑個案,但當中部分受傷情G或很輕微,質疑社署是否有足夠人手資源配合。
鄭啟然又說,部分兒童未必能清晰回答提問,亦可能有隱瞞,例如身上瘀傷可能是玩耍跣倒造成,但教師「有理無理」先聯絡家長,詢問傷勢緣由,部分家長或有不被信任的感覺,令家校關係轉差。他認為當局日後應增加資源,包括增加幼稚園駐校社工。
院舍工會促訂清晰上報指引
社區及院舍照顧員總工會義務秘書鄭清發稱,社區照顧服務現時並沒清晰的虐待處理指引,認為業界及當局要考慮制定上報指引。他說,傷殘人士大多平衡力較差,不少上門照顧者見到他們有瘀痕,或以為是跌傷造成、習以為常,呼籲當局加強培訓前線員工,令他們更能辨識懷疑虐待個案。
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黃翠玲認為,公眾未必清楚何為「合理步驟」,如在家居環境出現虐待,同住者或先勸阻,如無效或需向社署或非政府機構舉報,危急情G下則應報警,建議政府多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