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控拒交資料不認罪 鄧岳君:我不是外國代理人
【明報專訊】律政司另起訴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與常委鄧岳君、梁錦威、陳多偉及徐漢光一項「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5人昨全部否認控罪,當中鄧岳君稱:「我不是外國代理人,我不認罪。」控方在各被告答辯前一度申請將案押後兩周,稱警方需調查是否有人管理或協助管理支聯會,遭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以指控基於太多假設、「推論實在太remote(遙遠)」為由否決申請,各被告即日答辯。羅官其後下令將案押後至10月21日作審前覆核,待控方準備文件及為證人錄取口供。
稱假設多 官拒控方申押後調查
控罪指出,5人於今年9月8日,作為支聯會在港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並已獲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文件A406A)附表5第3(1)(b)條送達通知,而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
解除報道保釋限制
控方在被告答辯前申請押後案件,稱警方前日才搜查及檢獲證物,需調查是否有人管理或協助管理支聯會,「將來搵到儭隉A有需要擺入呢個案」。辯方大律師張耀良稱此罪最高判刑6個月,留意到國安案件經常「先拘捕後調查」,對於控方能否在兩周內完成調查存疑。羅官最終否決控方押後的申請,要求各被告即日答辯。羅官又以司法利益及有關法例屬新法例,解除傳媒對報道保釋的限制。
拒保釋 官:延誤調查損國安
5名被告之後否認控罪,控方反對5人保釋,指支聯會不提交資料,警方無法調查案件,此舉危及國家安全,一旦批准保釋,相信他們會持續有關行為。鄒幸彤自行陳辭時重申支聯會不是外國代理人,並呈上信件,稱支聯會已提出司法覆核,而且控方無解釋支聯會為何屬外國代理人,質疑控方短時間內作出檢控,駁斥控方案情薄弱。
羅官聽取陳辭後稱,5人至今仍拒絕提交資料,損害國安行為包括延誤調查,不信納被告不會作出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拒絕5人保釋。除梁錦威外,其餘4人保留8天保釋覆核權利。
【案件編號:WKCC 3633/21】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