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行賄人黑名單 「行賄受賄同查」
中紀委聯合中組部「兩高」多部門 重點查5類行為
【明報專訊】中紀委國家監委與中央組織部、中央統戰部、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近日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的意見》,對進一步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作出部署。不僅要求對包括黨員和幹部行賄等5類情況重點查處,中紀委國家監委正在建立行賄人「黑名單」制度,研究對行賄人限制市場准入、資質資格等。
根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昨日消息,《意見》列明查處行賄行為的五個重點:一是多次行賄、巨額行賄以及向多人行賄,特別是中共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的;二是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的;三是在國家重要工作、重點工程、重大項目中行賄的;四是在組織人事、執紀執法司法、生態環保、財政金融、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幫扶救災、養老社保、教育醫療等領域行賄的;五是實施重大商業賄賂的。
與人大政協機關統戰部聯合懲戒
中紀委國家監委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人表示,從近年查處的案件來看,一些領域巨額行賄、多次行賄的現象突出,有的行賄人為謀取自身利益,對公職人員竭力腐蝕、精準「圍獵」,後果嚴重。舉例「多次行賄、巨額行賄以及向多人行賄,特別是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的」,稱該類行賄人往往將行賄作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主要手段,對政治生態、法治環境、營商環境和市場規則等破壞較大,如果不予以嚴肅查處,就會讓行賄成為常態,形成劣幣驅逐良幣的「負面激勵」效應。
《意見》要求,對查辦案件中涉及的行賄人,依法加大查處力度。對於行賄所得的不正當財產性利益,依法予以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於行賄所得的不正當非財產性利益,如職務職稱、政治榮譽、經營資格資質、學歷學位等,督促相關單位依照規定通過取消、撤銷、變更等措施予以糾正。此外,《意見》強調,紀檢監察機關要與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統戰部門、執法機關等建立對行賄人的聯合懲戒機制,提高治理行賄的綜合效能。另要組織開展對行賄人作出市場准入、資質資格限制等問題作研究,探索推行行賄人「黑名單」制度。
制度曾運作數年 官方指信息不完整
行賄「黑名單」制度曾被視為反腐利器,中國新聞周刊早前報道,2002年浙江寧波市北侖區檢察院在內地率先推出行賄人「黑名單」,將1998年以來辦理的建築領域賄賂案納入資料庫,並提供查詢。2006年,該查詢制度被最高檢推向全國。2012年,行賄人「黑名單」在國家層面實現全國聯網。然而運行數年後,卻於2018年8月停止。當時官方解釋是,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與檢察職能不符,檢察機關掌握的信息也不完整。
不過在多個地方仍在探索行賄人「黑名單」,今年3月21日,《中國紀檢監察報》一則報道曾提到,西安市將「圍獵」官員、有行賄行為的76人列入「黑名單」。而今年十九屆中紀委五次全會工作報告再次提到「探索推行行賄人『黑名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