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條例嚴謹兼具彈性 吳永順:修例恐打開缺口
【明報專訊】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早前稱將提出私人條例草案,修訂《保護海港條例》(條例),賦權特首及行政會議,在中央海港範圍以外,可因公共用途填海。海濱事務委員會主席吳永順表示,過去亦曾質疑條例是否太嚴苛,但自東區走廊行人板道成功獲批後,反映有關工程只要證實到有凌駕性的公眾需要後,就可獲條例放行,認為成功在條例找到出路下,若再修例甚至重新界定維港界線,恐掀更多爭拗,甚至引來打開缺口的風險。
只要有公眾需要 建行人板道也獲批
麥本月中提出修訂《保護海港條例》的建議內容,包括設立「中央海港範圍」,東面以北角為界,西面以西隧為界,在該範圍內維持不准填海的規定,以保護維港核心區域;並賦權予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在「中央海港範圍」以外,可因應任何類別的公共用途而填海。
吳永順形容,條例好像一個「看更」負責守護維港,過往「任何人都不能過關,根本沒有人敢走入門口」,他亦曾質疑條例是否太嚴苛;但自東區走廊行人板道成功獲批,律政司確認該工程有凌駕性的公眾需要後,就反映只要工程是有民意共識,都有機會獲批,「(現條例)是一個嚴謹制度,以確立有關工程是必需、最小面積填海及有公眾需要下,就可以放行」。
重新界定維港 恐掀司法覆核
他認為,在東區走廊行人板道成功獲批下,連接觀塘至啟德的行人天橋亦可按同樣程序申請,「相信公眾不會有太大爭議」,認為條例並非不放行,只需做額外工夫證明工程有必要就獲批,他甚至質疑該條例成為政府官員不欲展開工程的藉口,「我們要考慮是否要因查身分證查得咁辛苦,而要炒魕O位『看更』呢?」
吳又稱,若再修例甚至重新界定維港界線,可能引發司法覆核,恐掀起更多爭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