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打女兒 《大公報》記者簽保守行為
【明報專訊】報稱在《大公報》任職記者的男子,涉今年在寓所徒手打12歲女兒身體,又用拖鞋打頭,女兒大叫下引起鄰居注意,揭發事件。男子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控方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出不提證供起訴,以簽保守行為處理。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下令被告自簽1000元守行為12個月,其間不得干犯任何涉暴力罪行。
夫婦離異 女兒原隨母生活
被告張姓男子(45歲)報稱為《大公報》記者,原被控於2021年4月27日,在北角馬寶道某單位內對12歲女童X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而故意襲擊X,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X受到不必要苦楚。控辯雙方同意的案情指出,被告與妻育有一名女兒,兩人2014年離婚後,女兒的撫養權歸母親。至2020年9月,當時12歲的女兒因升讀中學,遂搬到被告在北角的單位,與被告及外傭同住。
案發當日晚上11時許,女童沐浴後以毛巾遮蓋身體,被告叫女童收拾衣物,女童未有理會,父女繼而在睡房發生激烈糾纏,外傭介入調停不果,被告徒手打女兒身體一分鐘,女兒咬被告手指,被告再咬女兒左肩還擊,更以拖鞋打女兒頭部,對面鄰居聽到女童大聲呼救,於是報警。女童事後頭部兩側及左手無名指有輕微觸痛,右上眼皮、上背及前臂等多處有紅印,左肩有咬痕。
【案件編號:ESCC 9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