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保護罪」立法 料趕不及本屆立會
【明報專訊】法改會2006年成立的「導致或任由兒童或易受傷害成年人死亡個案小組委員會」,前年初步建議訂立「沒有保護罪」,對無保護兒童或易受傷害者免於嚴重受傷或身亡的照顧者施加刑責。成員熊運信表示,委員會下月將開記者會交代最終報告,建議框架與初步報告相若,冀政府盡快立法,惟相信趕不上本屆立法會會期,料下屆才審議並立法。
法改會小組下月交代報告
在「沒有保護罪」下,無採取步驟保護16歲以下兒童或16歲以上易受傷害的人(如長者、智障者)免於嚴重傷害或死亡的照顧者,最高分別可囚15或20年,除涵蓋家居與院舍照顧者,教師、社工等如知情不報,亦可能有刑責。委員會今年5月已向法改會大會交最終報告,委員會成員、資深法醫馬宣立促政府盡快立法,「拖髐茩@」。
對於政府擬強制舉報虐兒,馬宣立表示支持並認同先規管常接觸兒童的專業人士如醫護、社工等,亦可考慮涵神職人員、兒童活動教練等,自己願助加強培訓專業人士辨虐兒個案。熊運信認為政府須做好諮詢,向不同界別提供清晰指引,交代通報準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