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偽造檢測報告案 被告判囚兩年
【明報專訊】上海市首宗偽造印章製作假核酸檢測報告案,周三(28日)下午在靜安區人民法院審理及宣判。
被告許某犯偽造公司、事業單位印章罪,遭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並罰款1萬元(人民幣,下同),同時被責令退賠違法所得。
控方指,從事廣告行業的許某從去年4月起,在多個網絡平台發布廣告,聲稱可為他人提供虛假入職體檢報告、病假證明及檢驗單。在接獲訂單後,許某利用虛假的電子印章偽造體檢報告及證明,並以每張40元至200元不等的價格賣予客戶。
為提高紙質版報告的「可信度」,他更專程找人製作某醫院的印章。
至同年11月,許某把業務擴展至偽造核酸檢測報告之上,通過在網上搜索的核酸檢測報告照片,故技重施製作了6張虛假檢測報告,並以上述價格出售。
庭審中,許某及其代表律師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證據及罪名均無異議。法院認為,許某偽造39枚公司、事業單位印章,其行為已構成偽造公司、事業單位印章罪,且製作虛假核酸檢測報告,嚴重妨害防疫工作,應從重處罰,但鑑於他被捕後如實供述罪行,依法可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