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環衝突第三案 15被告一認暴動罪
【明報專訊】前年7月28日上環衝突案早前分3案處理,最後一宗涉15人、包括一名國泰前飛機師在內的區域法院案件,昨日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案發時17歲的男學生承認暴動罪,即時還押,其餘14人否認控罪受審。控方開案陳辭指出,各被告分別有親身參與、有共同犯罪計劃,或協助及教唆他人參與暴動,其中有直接證據指證9人,他們分別戴黃頭盔、手持長傘及磚等站前在示威者前排。
相機有示威照 17歲少年認罪
17歲被告何躟ㄘ蚖{暴動罪,其餘不認罪的14名被告案發時年齡介乎19至31歲,包括案發時任職國泰飛機師的廖頌賢(30歲)。另外,19歲無業被告張雯曦昨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但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激光筆)控罪。
控方開案陳辭指出,遮打花園集會於當日下午約3時舉行,開始不久有大批人違反警方不反對通知書規定,離開遮打花園,向中聯辦出發。下午5時許,約100至200名示威者到德輔道西近西邊街的馬路設防線及傘陣,及後示威者在摩利臣街、文華里、干諾道中、德輔道中一帶與警方對峙,有人使用彈叉、手持汽油彈,向警方發射弓箭及擲磚等,警方多次舉旗警告及施放催淚煙。警方晚上近10時在文華里制服包括15名被告在內的17人。已認罪的何柏耀被搜出一部拍攝到9張示威現場照片的相機。
控方昨在庭上播出案發當日的新聞片段,法官練錦鴻一度質疑為何要播出案發較早時的片段,控方解釋希望讓法庭得悉事件發生的背景,練官隨即稱「你做主控好有經驗,我唔敢教你做洁A我教你即係我事先決定驉A我會畀人投訴謘v,但建議控方應事先剪輯片段。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 820/19】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