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撤保釋覆核 4人暫重獲自由 家屬:不知標準何在 控方擬申押後處理另11人
【明報專訊】47名泛民主派因「35+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經歷4日聆訊,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前晚批准其中15人保釋,律政司隨即申請覆核保釋裁決,令所有人須繼續還押。律政司昨日決定不向楊雪盈、劉偉聰、呂智恆及林景楠4人繼續保釋覆核程序,4人昨晚被帶上西九龍裁判法院後,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見表)。有家屬表示不知律政司撤回保釋覆核的標準何在,批評「朝令夕改」。
獲委國安法官 高院杜麗冰今審11人「提訊」
至於其餘11名被律政覆核保釋裁決的被告,高院今早10時開庭處理,由法官杜麗冰審理,惟審訊表列明案件性質是「提訊」,據了解,律政司屆時會申請將聆訊押後。另特首辦證實,杜官是特首按《港區國安法》第44條指定的法官。
律政司不提保釋覆核程序消息於昨午約3時傳出,其後司法機構網頁顯示,4人於昨午4時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惟聆訊於傍晚6時許才開庭。庭上4人表現平靜,其中呂智恆向公眾席揮手,林景楠向庭內的人點頭,劉偉聰則向庭內律師揖手,有律師揮手回應。早前處理本案保釋時,因庭內被告及律師眾多,記者及家屬等均要在延伸庭旁聽,而昨天因應被告及律師人數減少,記者、家屬及公眾容許進入正庭旁聽,且毋須安檢。
副刑檢專員:無損控罪案情嚴重性下不覆核
張達明:難斷有否政治考慮 江樂士:不罕見
甫開庭,代表律政司的副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楊美琪表示,在無損控罪及案情的嚴重性下,律政司決定不就上述4名被告的保釋提出覆核。總裁判官蘇惠德聽畢,詢問4人是否清楚各自保釋條件及需否複讀,4人均表示明白及不需讀出。蘇官最終批准4人以前日批出的條件保釋,各人保釋金及人事擔保須於下周一繳交。
呂智恆養母Elsa說,昨午約3時半收到律師電話通知律政司不覆核4人保釋,她稱不知道律政司標準何在,批評「朝令夕改」,「成個政權都有問題」,質疑因政府被公眾責罵才「釋出善意」容許4人保釋。
對於律政司稱在無損控罪及案情的嚴重性下撤回保釋覆核,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律政司意指「在不貶低罪行嚴重性」的情G下,決定不就4名被告提出保釋覆核,旨在重申顛覆國家政權罪行的性質嚴重,但又沒有詳述理據,外界難以判斷律政司有否政治考慮。他又稱,律政司應考慮過覆核勝訴的機會,才撤回其中4人的覆核申請。對於律政司在一日內改變決定,他形容做法罕有,「但現在是新常態,好多事情未見過,我都無法解釋」。
前刑事檢控專員、資深大律師江樂士回覆查詢稱,估計律政司不想外界有印象,以為4人面對的控罪不如實際般嚴重(other than one of real seriousness),所以表明不提覆核的前提。他又稱,律政司會定期檢視任何檢控決定,若案件情G有變、控方發現新證據或採納不同評估標準,便會推翻原有決定。他稱控方間中會撤回保釋覆核,不算罕見。
據了解,控方初步指控,4名被告有份參與初選及初選論壇,而楊雪盈及林景楠則有份簽署「墨落無悔、堅定抗爭——抗爭派立場聲明書」,聲明書提及聯署人同意透過否決預算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等。
【案件編號:WKCC813/21】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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