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綜合改革 擴自主權增立法空間
人工智能大數據等領域享先試權
繼國家主席習近平上周宣布支持深圳實施綜合改革試點,以清單批量授權方式賦予深圳改革更多自主權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昨天(18日)正式發布首批授權事項清單,涉及營商環境等6大類共40條事項。在營商環境方面,《清單》提出擴寬深圳立法空間,賦予深圳在人工智能、無人駕駛、大數據等領域的先行先試權。明報記者
清單列40事項試行改革
配合上周國務院發布的有關深圳《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2020-2025年)》,《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綜合改革試點首批授權事項清單》昨正式出爐,涵蓋要素市場化配置(意指通過市場機制分配資源)14條、營商環境7條、科技創新體制方面6條、對外開放方面7條、公共服務體制方面3條,以及生態環境和空間治理方面3條事項(見表)。據稱,其中20多項需要突破現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涉及到近百項具體法律法規和政策條款的調整,「體現中央授權改革的力度和深度」。
毋須事事報批 寧吉F:重要改革
發改委副主任寧吉F昨在國新辦記者會上表示,授權清單是改革方式方法的重大創新,與此前改革試點通常實行的「一事一議、層層審批、逐項審核」的授權方式不同,此次「綜合授權」,是在中央改革頂層設計和戰略部署下,以「清單式批量報批」的方式推動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列入清單的事項實施備案管理,除明確要報批的事項,其他不再逐項報批。寧吉F說「這種方法本身就是重要的改革。」
此外,授權事項將「分批推出滾動實施」。在五年改革試點的總體框架下,按照國家決策部署,結合深圳改革發展實際,國家發改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分若干次,滾動研究制定授權清單,按程序報批後推進實施。
根據《清單》,深圳經濟特區立法空間將進一步擴寬。《清單》賦予深圳在人工智能、無人駕駛、大數據、生物醫藥、醫療健康、信息服務、個人破產等領域的先行先試權;支持深圳在無人機管理等領域先行先試。
在營商環境方面,《清單》還提出開展破產制度改革試點,包括率先試行「自然人(個人)破產制度」;開展新型知識產權法律保護;並擬創新編制管理方式,包括允許深圳探索鼓勵幹部擔當作為的薪酬體制改革,探索統籌使用各類編制資源。
試行個人破產制度保護知識產權
《南方都市報》今年8月報道,自全國人大1992年賦予深圳特區立法權,截至目前,深圳通過法規及有關法規問題的決定483項,超過三分之一法規是開全國先河,填補國家立法空白;其中截至2000年,深圳制定的法規及政府規章中,七成是關於規範市場經濟和城市管理方面的立法。
寧吉F表示,深圳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有3個階段目標,即2020年試點開好局、起好步,2022年試點取得階段性成效,到2025年基本完成試點改革任務,為全國制度建設作出重要示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