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起警底」刑事審訊罪成 電訊技術員勢判囚
【明報專訊】33歲前電訊公司男技術員涉使用公司電腦系統,「起底」多名警員及警員家屬個人資料後,將一名督察家屬資料傳給Telegram群眾「老豆搵仔」等,案件昨於區域法院裁決。法官表示,被告未獲授權下透過公司電腦作網上起底,不論是「無聊」或「認為某些人做法不對」等原因,均屬不誠實,裁定他3項不誠實獲益而取用電腦罪名及一項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均罪成,但另一項遊蕩罪則不成立,還押至11月3日判刑。本案為首宗經審訊後被定罪的針對警員網上起底刑事案件。
被告陳景僖(33歲)為前香港電訊有限公司職員,他早前否認5項控罪,昨聽取裁決時一直木無表情。法官姚勳智稱控罪嚴重,監禁無可避免,「係睇下(刑期)幾長隉v,先待索取被告背景報告再判刑。
未獲授權蒐資料 違公司信任
姚官在書面裁決書指出,案發時有大學程度的被告於香港電訊擔任技術員,公司經理庭上供稱被告從未獲授權及毋須在工作中接觸該些客戶資料,故無論被告行為是出於「無謂無聊、或旨在打算確認某些資料的準確性,抑或是個人認為某些人做法不對而希望別人不與該人來往等等」,被告非但無履行職務,更違背公司信任,而一般明理及誠實的人,甚至他自己,均顯然知道屬不誠實,故裁定3項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成立。
督察家屬資料交「老豆搵仔」官指行為致心理傷害
判辭又引述被起底的男督察父親陳先生供稱,得知自己遭起底後,擔心自己及家人安全,又稱因居於較低層,擔心出入,自己會特別小心。陳的心理報告顯示,被起底後受心理困擾,包括感到無助、脆弱及緊張自己和家人安全。
姚官指出,辯方只爭議陳有否因而蒙受心理傷害,但毫無疑問被告行為令陳受心理傷害,故裁定一項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罪成。
被告亦涉於去年9月22日在紅磡警署外的停車場一樓層徘徊及拍攝,令女警郭美玲擔心,被控遊蕩罪。但姚官分析證供稱,女警事發時在警署內隱蔽之處,相信被告較難看到她,而且她最初證人供辭也無提及反修例事件或是自己感到擔心等事件,對於會否導致涉案她合理地擔心實可商榷,認為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裁定不成立。
涉警署外拍攝 遊蕩罪不成立
案情指出,被告去年9月22日於紅磡警署被捕,警方其後搜查被告的辦公室電腦時發現兩個檔案,分別儲存了20名現職警員、6名現職警員家屬及3名公眾人物的個人資料,均為未獲電訊公司授權查詢及儲存的客戶資料。此外,被告曾使用其中一部手機,將男督察父親的個人資料供給Telegram「老豆搵仔」群組報料帳戶。
【案件編號:DCCC164/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