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CRB較CERB嚴格 兩周重辦拒就職即失資格
【明報專訊】加拿大經濟復蘇福利(CRB)下周一(12日)開始接受申請﹐申請資格比加拿大緊急應變福利(CERB)嚴格﹐申領人如在9月27日後自願辭工或減工時﹐就已經不合格。之後﹐領取人每兩周都要重覆申領﹐在這段時間不能拒絕合理工作﹐否則除會自動喪失5期(合共10周)領取CRB的資格外﹐還要再多等10周﹐才可再提出申請。如果再犯﹐就再罰。
不過﹐在「罰停」的10周等候期,可在每一期完結後60日內追溯取回有關款項。
申領人因疫情而無工作固然可申請CRB﹔即使有工作﹐但因疫情而令自僱或受僱人士每周工資減半都可申請。
假設申請人在2019年、2020年﹐又或提交申請前的12個月收入有2.6萬元。2.6萬元除52個星期﹐即每周工資500元﹐一半即250元。而申領人在領取CRB期間﹐即使工作﹐但只要每周工資少於250元﹐亦算合格。
申請人須持SIN卡及身處加國
至於收入則包括餐館侍應收到的貼士﹔但退休金、學生貸款、就業保險系統下發放的產假與父母假福利﹐又或與加拿大新冠病毒有關的緊急福利都不計算在內。
另外﹐要領取CRB﹐申請人除必須有社會保險卡外﹐人亦要身在加拿大(詳情刊另表)。
雖說CRB每兩周派1,000元﹐但只是指稅前﹐扣了10%稅後﹐申請人實收只有900元。
聯邦政府將今年9月27日至明年9月25日這期間﹐分成26期。每一期都設定了指定的開始日及完結日。每期的開始日都在星期日﹐政府建議申領人在一期完結後﹐下一個星期一續辦申請。每個合資格的申請人都可申領最多13期(合共26周)的CRB。
年收入逾3.8萬元
多賺1元退還50仙
如果申領人年收入超過3.8萬元﹐每多賺1元﹐申領人就要退還50仙。所謂的一年是指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如申請人早已在加拿大稅局(CRA)設立「我的帳戶」(My Account)﹐而申請人又可順利登入的話﹐基本上只要政府開始接受申請﹐市民即可透過「我的帳戶」提出申請。
直接過戶約須3至5個工作天﹐如收取支票則要10至12日。但如申請人的資料需要進一步核準其有效性﹐申請人可能要等候4周才取得福利。
要留意是﹐如申請人同時領取安省其他福利﹐那便要與相關政府部門溝通﹐確保這些福利不會因領取CRB而受影響。
如申請人沒有稅局的「我的帳戶」﹐但在2019年有報稅﹐則可到稅局網站設立帳戶即可﹔如沒有報稅﹐聯邦政府便鼓勵申請人馬上補辦﹐否則﹐便會拖延政府派發CRB。
政府亦提醒申請人﹐如在申領CRB後﹐才發現自己未合乎資格﹐又或自身工作情況有變而再不合乎資格申領﹐在今年所錯領的CRB便應趕在今年底前歸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