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寶區雙屍案量刑開庭 檢方求50年不得假釋
【明報專訊】溫市馬寶區(Marpole)2017雙屍命案昨日再次開庭,就華裔被告甘偉男(Rocky Rambo Wei Nam Kam,譯音)已定罪的兩項一級謀殺量刑。控方要求終身監禁之外,50年內不得假釋,為兩條人命逐一服刑。
本案的主審法官格羅(Laura Gerow)於6月正式判決,甘偉男於2017年9月殺害64歲華裔女子 Diana Mah-Jones,及其68歲丈夫Richard Jones,兩項一級謀殺罪名成立。但受疫情影響,判刑聆訊的日期一度被延遲,昨日終於在卑詩最高法院(BC Supreme Court)再次開庭。由於離開監獄再返回需要被隔離14天,被告被允許以視像形式出庭。
控辯雙方昨日對甘偉男量刑分別陳詞。檢控官馬利根(Daniel Mulligan)建議法官,判處被告終身監禁以及50年內不得獲准假釋。
受害人的親友今日也有出席聆訊,但不願向傳媒作出任何回應。馬利根宣讀了死者親友的受害人影響聲明,當中大多表達了他們對死者的思念,以及不解為何像Jones夫妻這樣的良好市民會有如此殘忍的遭遇。
一名Mah-Jones的親人更在自己的聲明上表示,在得知被告原先並不認識Mah-Jones後,她開始對自己周圍的環境感到焦慮,並對屋外遇到的陌生人產生恐懼。
受害夫妻的鄰居更指,自從不能再與受害夫妻一起慶祝節日後,自己一家都沒有再舉辦慶祝聚會,並希望被告終有一日會正視自己的行為,開始祈求受害人的原諒。
馬利根表示,鑑於證據也顯示被告犯案的意圖不明,控方認為被告是隨機犯案,犯案的手法也帶有折磨性質,加上被告對自己犯下的罪行沒有一絲悔意,未來可能對公眾安全構成威脅,所以把被告與社區分開的時間愈長愈好。他補充,兩宗一級謀殺刑罰不應與犯下一宗一級謀殺的刑罰一樣,所以他建議法官判處50年不準獲釋。
甘偉男的代表律師奧里斯(Glen Orris)則認為法官應判處被告最低的刑罰,並指法庭不能就被告犯案的意圖不明,加長禁止假釋的期限,畢竟刑期始終是終身監禁,25年不準獲釋期後也不代表被告就能出獄。
本案今日會繼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