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台設計師遇襲還拳裁自衛 警未交代撐警施襲者調查否
【明報專訊】中年漢去年9月在牛頭角參與撐警活動時,突然衝向一名黑衣青年抓他手臂及扯其頭套,遭青年拳打額頭。出手在先的中年漢聲稱受傷,至今未被捕,而青年則被捕及否認普通襲擊罪受審,案件昨在觀塘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稱中年漢先出手,行為「有敵意、迅速、突然、有力」,認為青年還以拳頭合理,裁定青年合法自衛,罪名不成立。對於會否調查或拘捕本案先襲人的中年漢,警方案件主管昨表示現階段不便向公眾交代。
先出手撐警者沒被捕
被告姚少康(23歲)報稱舞台設計師,否認去年9月14日在牛頭角東九文化中心地盤外襲擊尹廣培。他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另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有意圖而企圖縱火兩罪,即於去年10月在將軍澳手持汽油彈並企圖擲出,被判囚4年,現正服刑。
官:事主有敵意 被告有危險
針對本案,裁判官屈麗雯表示得悉被告已因另一宗案件被定罪,但本案裁決只會考慮證供,絕不會對被告作不利揣測。屈官裁決稱,本案控辯雙方不爭議被告與事主發生肢體碰撞,主要爭議在於被告行為是否屬自衛,若是,其使用武力的程度是否合理。屈官認為,事主案發時正參與「唱國歌撐警」活動,顯然與被告政見不同。根據庭上證供,事主首先從對面馬路衝向被告,「明顯有力」地捉住被告右手及脫去其頭套,被告曾掙扎後退但不果,才出拳打向事主,最後被告掩面離場。
屈官形容事主行為「有敵意、迅速、突然、有力」,被告面對事主突如其來的襲擊,人身安全有即時危險,出拳自衛並非不合情理。對於被告使用的武力程度,屈官稱被告與事主距離接近,沒有使用武器,亦不認同被告出拳出於報復或懲罰。加上與事主政見接近一方當時人多勢眾,被告卻獨自一人,故接納他在處境困迫下自衛,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辯方申訟費未批 官:自招嫌疑
辯方申請討回訟費,裁判官稱被告在警誡下只說「好激氣」,而無解釋自己行為出於自衛,屬自招嫌疑,故拒批訟費。至於會否調查或拘捕本案事主尹廣培,警方案件主管表示現階段不便向公眾交代,需先考慮法律意見及判辭再決定。
【案件編號:KTCC1835/19】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