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賄評卷助理泄密 補習導師脫罪 官稱有犯罪元素 甩身屬僥倖
【明報專訊】現代教育英文科導師劉冠華(Kris Lau)涉於2017年的中學文憑試,向擔任評卷助理的前學生支付1000元報酬,以獲得英文科試卷資料。兩人經審訊後,昨被裁定一項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不成立。裁判官表示兩人的犯案意圖存疑點,因控方無法確定劉冠華知悉外泄試卷資料會違反考評局條款,亦無法證明涉案的1000元就是泄密誘因,但兩人只是「僥倖」脫罪,拒批訟費。
首被告劉冠華(44歲)脫罪後表示,希望補習工作重回正軌。他昨與次被告、學生黃子軒(20歲)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聽取裁決。兩人早前否認於2017年4月17日至5月13日期間,串謀使次被告收取劉冠華的1000元,作為次被告向劉披露同年文憑試英文科卷三(聆聽及綜合能力)機密資料的誘因。
曾問改卷情G 稱透露後可收錢
裁判官梁少玲綜合證據指出,次被告完成評卷助理的工作後,劉冠華以WhatsApp要求他列出改卷情G,並說「咁畀完(改卷情G)我點呀,收錢囉」。次被告隨後照辦,並同意劉將改卷情G在facebook發布,帖文為「我個名叫做『無間道』」。梁官稱,該帖包含試題答案及評分準則,如「好多人串錯sandwich,有人串顪andwish」,相信是次被告改卷時獲取的機密資料。梁官批評次被告身為考評局代理人,就算完成工作都要遵守保密協議;兩名被告達成泄密協議,令考評局利益受損,已構成犯罪元素。
梁官強調,案中爭議在於劉冠華有否知法犯法,即明知次被告身為考評局的代理人,一旦泄密就會違反保密條款,仍利誘對方泄密。梁官表示劉冠華執教10多年,曾任考評局監考員,卻未當過評卷助理,控方無證據反映他得悉評卷助理的聘用書內容,亦無法肯定他知悉次被告披露試卷資料會構成泄密,所以他的犯案意圖存疑點。
官:不確定金錢誘因導致泄密
梁官又稱,案件源於次被告主動向劉冠華透露自己成為評卷助理,劉在3日後才要求他列出考生表現,提及可付報酬,並於下月向他轉帳1000元。梁官稱,案情反映劉「好似唔畀錢都可以獲得試卷資料」,故控方未能確定次被告是在金錢誘因下泄密。對於劉自辯時稱該筆款項是為了獎賞次被告做網絡「打手」及代課,梁官表示無法排除這個可能性,終裁定兩人脫罪。
【案件編號:WKCC 332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