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警虐打案事主 認襲擊襲警囚半年 入院前公園醉酒打途人 官拒保釋
【明報專訊】去年6月疑在北區醫院遭3名警員虐打的62歲退休漢,入院前曾醉酒襲擊男途人和警員,昨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各一項普通襲擊和襲警罪名,被判即時入獄6個月,裁判官並拒絕辯方的保釋等候上訴申請。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透露,律師團隊正協助退休翁申請刑期上訴及保釋。
林卓廷團隊助申刑期上訴
控罪指出,報稱退休的鍾志華(62歲),去年6月25日在上水天平h天明樓外的公園,襲擊男子廖俊景及警長莫兆強。案情稱,被告當晚飲醉酒,因政見與4人爭執,而事主廖俊景只在附近看手機,沒有牽涉其中。被告其後指罵事主拍攝他,更摟住事主向他吐口水。雙方糾纏期間倒地,被告起身後用右腳踢向事主的腹部,又拳打其右眼3次。
救護車及警員先後到場,被告表現激動,不斷詢問警長莫兆強的編號,忽然揮拳打向警長的右邊面,造成1厘米長的裂傷。
辯方求情稱,被告案發前和妻子吵架,心情不佳所以到附近「飲悶酒」,其後在醫院受到警員「唔好儮麉搳v。事件後被告一家承受極大壓力,被告曾萌輕生念頭,兒子曾在數天內甩頭髮。辯方又稱被告有極大悔意,承諾不會再喝酒,希望法庭考慮緩刑。
官:屬同類案較嚴重
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指被告出手襲擊的次數和部位,均屬同類案件中較嚴重的情G;又稱襲警罪「已經係最差黿↙G」,若情G更嚴重,會以罰則較重的《侵害人身罪條例》起訴,故判處被告兩罪分期執行,共入獄6個月。
曾協助老翁的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認為,鍾伯有一定年紀,警員傷勢亦非常輕,6個月判刑過重。他又稱,家屬對判刑感到傷心,他與律師團隊會盡快幫鍾伯申請刑期上訴及保釋。
至於在北區醫院涉虐打鍾的警員歐國偉(25歲)、鄧文謙(24歲)和前警員林易昇(30歲),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一項交替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將於今年11月23日在區域法院審理。
【案件編號:FLCC549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