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8上環衝突 指揮官稱無收指示保護中聯辦
【明報專訊】去年7月28日中上環衝突中,健身中心東主夫婦及一名17歲少女被捕,早前否認暴動罪於區域法院受審。負責當日防線推進的指揮官出庭作供,他在辯方盤問下否認「保護中聯辦」,稱「無收到指示特別保護某建築物」;他強調自己職責只在掃蕩及驅散,過程中拘捕詳情、後續工作等均「無需要理」,更說 「我日日返十幾個鐘,搵唔到時間寫報告」。
本案3名被告為新婚夫婦湯偉雄(38歲)和杜依蘭(41歲),以及現年17歲的李宛叡,他們否認於去年7月28日在德輔道西近西邊街一帶參與暴動,湯氏夫婦另否認1項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罪。3人昨在法官查問下表明,不會就交替性的非法集結罪認罪。
總警司陳思達作供,案發當日他是新界南應變大隊指揮官,屬下有近400警員,率領部下到德輔道西與西邊街交界築防線。庭上辯方質疑,警方當日目的是「保護中聯辦」,陳否認稱「無收到指示特別保護某建築物」,當時指示是驅散未經批准集結。
事前下令遇襲即放催淚煙
拘捕或驅散看警員人手
陳思達續稱,防線與示威者對峙近兩小時,終決定於傍晚7時向東推進,惟遭示威者投擲雜物,警方遂施放催淚煙還擊。陳指出,他在推進前已指示下屬「一受襲便放催淚煙」,推進時警員已毋須再經他同意才放催淚煙。
陳又表示,舉旗警告、拍攝現場等工作均非由他下令,他主要負責驅散工作,命令防線推進。他承認,當日曾命令速龍小隊衝前拘捕,但沒有「指定某一個人特別要拉」,不過若看見有人「消極性抵抗」,坐在地上不願離開,或掉磚後跑入後巷,其下屬「冇理由唔拉」。
辯方遂問他,什麼情G下決定拘捕或驅散。他回應,視乎對方人數、兇武程度、警員人手以及「食鰶漸慼v。他又表示,過程中拘捕了多少人、如何處理被捕者、拘捕的後續工作等,他均「沒有理會,冇需要知 」,更稱「我日日返十幾個鐘,再搵唔到時間寫報告」、「我鬖a(現場)已經打緊,冇理由再去處理」。
稱毋須理拘捕詳情
「返十幾個鐘無時間寫報告」
辯方遂問,若想知道案發晚上7時至7時半有多少人在現場被捕,可以問誰?陳回應,「我冇需要處理,所以我冇需要知」,並蚥G方「你可以問齊(全港)咁多間差館 」。陳思達作供未完,審訊今日繼續。
【案件編號:DCCC872/19】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