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舊物業建「非永久構築物」如違法願承擔
【明報專訊】警務處長鄧炳強繼上周被揭發其租住舊居天台涉僭建,再被指另外兩個於2002年至2016年期間持有的物業亦涉僭建,鄧炳強昨出席元朗區議會會議時承認,8年前購入元朗錦妒廑曈璁鴢寣A在花園以「活動圍板」建了一個「非永久的構築物」,又指「如果呢個情G有任何違法,我會承受任何後果」。翻查資料,鄧炳強2012年購入該單位時任元朗警區指揮官,並在持有物業期間升任為助理警務處長,而2011年時任警務處長曾偉雄被發現其九龍塘的物業不依法清折僭建物遭批評。立法會議員朱凱Y指鄧炳強敏感度不足,認為屋宇署應調查事件,質疑是否有人需要負上法律責任。
朱凱Y促屋署調查 屋署未回覆
本報昨向屋宇署查詢,至截稿前未獲回覆。有測量師則指涉事物業已出售,要證明構築物是否僭建不難,但如需要追究構築僭建物業主的法律責任,則要蒐集大量證據,「需要做到毫無疑點」才有機會提出起訴,而涉事單位現任業主隨時會收到清拆令。
立法會議員朱凱迪前日在facebook公開鄧炳強過去持有物業調查結果,表示根據土地註冊處及對比地政總署航空照片,鄧炳強曾持有的其中兩個低密度住宅,即西貢柏麗灣別墅17號屋及元朗錦妒廑墺段第二街第8號屋,均有涉嫌違規僭建問題(見圖)。朱凱Y引述鄧炳強早前回應九龍塘寶能閣高層連天台僭建事件,鄧稱自己如有違法行為絕不會逃避,惟事實是已經「逃避」至少兩次,且將涉嫌有僭建的物業轉售他人。
鄧炳強昨出席元朗區議會時被問到僭建事件,屏山南區區議員梁德明說,鄧炳強在新界長大,對僭建問題必定不陌生,但現時涉及3宗僭建,知法犯法,要求他向公眾道歉,又質問鄧會否為上述單位的現時業主,承擔清拆僭建物費用。
鄧炳強稱,2002年購入西貢柏麗灣住宅,買入後沒任何改建,但當時沒有找專業人士檢視,對於可能有非法僭建,承認自己敏感度不足。至於2012年買入錦妒廑曈璁鴢寣A他表示於單位後花園以活動圍板做了一個非永久構築物。
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講師蔡子強表示,過去港府接連有高官被揭發有僭建問題陷入誠信危機,對於近期接連有警隊高層捲入僭建事件,他指對警隊的影響不及處理反修例事件手法引起爭議,以及最近有警員涉嫌販毒被捕案件,認為後兩者對警隊形象影響更大。不過,他認為僭建事件仍會影響警隊的專業形象,甚至鄧炳強的領導能力。